位阶
律令制下的官员等级。603(推古11)年,圣德太子废除过去根据姓氏排位的序列,采用根据冠的颜色区别阶位的方法(冠位十二阶)。经过数次改变,《大宝令》废除冠位制而施行位记制。《养老令》所规定位阶:亲王自一品至四品;臣自正一位至从三位有六阶,自正三位至从八位有二十阶,自大初位上至少初位下有四阶。拥有位者按令制担任官职,五位以上者属于天皇敕封的敕任官,六位至八位者属于由太政官上奏天皇而封得奏任官,初位由太政官授给。三位以上者为公卿,属于高官;四位,五位者可以上殿,称做殿上人。五位以上者属于贵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