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国税局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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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1]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能。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具体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中央企业所得税;

5、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6、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9、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0、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2、中央税的补滞罚收入;

13、车辆购置税.

内设机构1.[2]局长室

2. 办公室

3. 人教科

4. 监察室

5. 信息中心

6. 稽查局

7. 税源管理二科

8. 税源管理一科

9. 政策法规科

10. 计划征收科

单位地址中山东路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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