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联盟
价格联盟一词对于我们而言,并不陌生。早在几年前,国内9大彩电企业结盟深圳,以同行议价形式共同提高彩电零售价格,并迫使彩管供应商降价。以钢铁、彩电为发端,其后又有空调联盟、民航机票价格联盟、电脑价格联盟,近一些的还有券商们的佣金价格联盟等等,一时间甚嚣尘上。然而,这些价格同盟都无一例外摆脱不了短命而亡的宿命。这就不由使人对昆明饭店业价格联盟的命运担忧起来。由于行业协会制定的是行业自律价格,其实没有强制效力,行业协会也不可能对“违反”自律价格的商家进行处罚,因此这个自律价格其实只是一个空架子,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利益面前,这种基于行业压力及商家道德的“盟誓”究竟有着多少约束力可想而知。
在经济学中,价格联盟被称为“卡特尔”,任何价格卡特尔一经形成必然走向它的反面。联盟一经形成,价格便富有极大的弹性,只要其中的某一个成员降低价格,必将从中获利。为追逐利益,联盟成员之间的价格争斗不可避免,这就必然导致卡特尔机制的瓦解。
众所周知,价格同盟实质是变相的垄断,违背了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原则,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退一步说,即使价格同盟在短期内取得一定收效,缓解了同盟企业的燃眉之急,但其潜在和长期的危害却不可忽视。首先,制约了企业竞争,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离开了竞争,市场就成为死水一潭。由于不同企业经营成本不同,却执行相同的价格,形成大家平均瓜分市场份额的局面,无形中保护了落后,鼓励不思进取,严重挫伤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其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并且不利于培养消费者成熟的消费理念。俗话说,没有成熟的消费者就不会有成熟的市场,因此,最终结果还是赘及整个行业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