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瑜
朱国瑜,男,茂名市外事侨务局干部,其一篇名为“一个公务员的遗书”的网帖被广泛转载,网帖涉及广东茂名市领导司机、强拆、殴打致死、公务员、遗书等一系列火辣的关键词,从而使身为公务员的网帖作者朱国瑜因“发遗书维权”而出名,2011年7月16日晚上11时许,朱国瑜突然遭到数人的袭击受到重伤,7月21日,6名嫌疑人全部抓获,案件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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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对抗强势发生纠纷母亲身亡黑暗操作发布遗书官方回应成立工作组调查政府公告司法鉴定再次行动公布财产财产情况特别说明遭到袭击突然遇袭案件告破
朱国瑜的博客截图
人物简介朱国瑜,1991年毕业于外交学院,之后返回家乡,任职茂名市外事侨务局干部。2010年5月1日下午,朱国瑜母亲在与建筑开发商纠纷中受伤,一个月后不治身亡。与朱母发生冲突的三名开发商分别是高州市纪委书记的司机、高州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的父亲及高州建筑设计院停薪留职职工。
此后朱国瑜持续信访,并于2011年1月11日在博客上公布遗书。
“就因为家里不答应他们以5万元强买价值40多万元的平房,他们就指使黑恶势力的人将我66岁的母亲活活地殴打致死……”
后经知名学者于建嵘的微博转载引发疯狂转发——广东茂名公务员朱国瑜在网上公布遗书,称母亲因反强拆被高州某领导司机凌某雇人打死,愿以死为母申冤。从而事件为媒体关注。
对抗强势发生纠纷“一个公务员的遗书”的网帖,署名“朱国瑜,茂名市外事侨务局的科级公务员”,反映“市纪委书记司机”凌远国等强拆自家民房、雇请“黑恶势力”殴打母亲致死、事件得不到公正查处,自己准备以死抵抗。
1月15日,记者与发帖人朱国瑜在网帖所称被“强拆”的房屋前见了面。朱国瑜承认自家房屋确实没有遭遇“强拆”,而是相邻建筑工地施工对老屋形成“侵权”。
朱家房屋是高州市老城区潘州东路的一间39平方米、与公厕紧邻的小平房。
事情缘起于2009年,凌远国、黄豪、刘家驹三人合伙买下朱家老屋正前方的8间旧商铺,准备拆旧建新,希望把朱家老屋一并买下。
朱国瑜说,当时对方仅开价20万元,远低于市场价。协商不成,凌远国一方决定放弃,并于2009年年底开始动工建设。朱国瑜说:“新楼几乎紧贴着老屋。在建设过程中,凌远国严重侵害我们的房屋权益,比如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我家屋顶被跌落物损坏。”母亲身亡据朱国瑜描述,2010年5月1日下午,“高州市领导的司机、负责建筑工地的”凌远国指使豢养的黑恶势力分子对朱国瑜的母亲古丽芳的两肋要害部位进行了“毒打”,后法医鉴定为轻微伤。5月16日,古丽芳身体不适入院治疗,6月2日下午死亡。
凌远国则对记者说,当天,因为古丽芳阻挠施工,自己的建筑工人将她“扶”了出去,“大家在扶她出去的过程中有碰到也不奇怪”。但他强调,古丽芳5月16日才入院,主要原因还是老年疾病,“说是我指使人殴打她致死,这是诽谤。”
“朱国瑜母亲被殴打身亡的说法,与事实不符。”高州市公安局局长陈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公安部门调查,“没有证据证实古丽芳的伤情是被殴打造成的”。高州市人民医院的病历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显示,“古丽芳符合因患心脏疾病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最终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排除机械性暴力作用致死”。
朱国瑜说:“家族老人都是八九十岁才寿终正寝的,她一直没有任何病痛;家族无心脏病史,我不能接受她不是被打死的结论。”黑暗操作据报道,一度因为古丽芳死亡而停建的大楼已经恢复施工。
对于朱国瑜网帖所称“以5万元强买价值40万元的房屋”,凌远国对记者说:开始,自己一方开价20万元,朱家还价60万元。协商中,己方愿意加价5万元,朱家不松口。后来他们决定放弃朱家老屋,并动工开建。朱国瑜又主动来协商,要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即总价39万元卖掉。凌远国说:“这时候我们已经开建,那间屋已没用了,我们不想买了,所以就随口说"5万元我就买下来"。”发布遗书他在遗书中说:“我不是轰轰烈烈地死,就是浙江乐清市钱云会村长那样车轮死!害死我母亲的高州贪官们,听着:不要以为我朱国瑜手上的证据就你们知道的那些,关键的东西是不见鬼子不挂弦的!我朱国瑜,20年后还是一条好汉!”
“为母申冤,天经地义!我一个农家子弟,经过拼搏,经过奋斗,好不容易才有了今天。而现在,被贪腐家伙搞得家破人亡的我,被形成窝案、串案的利益集团逼得走投无路的我,决心鱼死网破,与他们同归于尽!”
官方回应成立工作组调查朱国瑜反复强调说,自己也受到了威胁,才写下“遗书”,通过网络发布,希望引起社会注意。凌远国三人的建筑是以“自住”名义报建的“自建房”,实际占地560平方米,楼高9层。三个投资人每人能分到近1700平方米的房屋“自住”。凌远国向记者坦言,一开始就“想等房子建好后,将房产分割出售,实际上就是搞成商品房”。
据朱国瑜说:凌远国是“高州市纪委书记的司机”,刘家驹是高州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刘淦飞的父亲,黄豪是高州建筑设计院停薪留职的职工。
高州市相关工作组调查结论称:高州市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查处通报,认定凌远国以自建房的名义报建商品房,骗取减免市政套配费6875元,还擅自将自建房作商品房销售。决定给予凌远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淦飞作为刘家驹的儿子,参与了办理贷款、协商房屋买卖等事宜;出现纠纷后,多次找关系“摆平”。决定给予刘淦飞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
目前,凌远国已经辞职;刘家驹、黄豪并非公职人员,无从处分。
朱国瑜对这样的结果表示不满意:“对方违法盖了5000平方米的商品房,只交纳了很少的罚款。这合理吗?一个副局长公开非法地做房地产,仅给他一个党内警告处分,显然没有说服力。”[1]政府公告2010年6月10日,我市在互联网上获悉茂名市外事侨务局干部朱国瑜称其母亲古丽芳被人打死等情况的信息,市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当即作出批示,并成立由市分管领导和纪委、公安、信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协调处理工作组,展开调查处理工作。期间,工作组多次召开协调处理工作会议。2010年11月2日,工作组就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向上级作了汇报,并抄送茂名市外事侨务局。2010年11月22日,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作了处理。
自2010年6月至今,茂名市外事侨务局干部朱国瑜多次在互联网上反映其家因土地权属问题,与凌远国、刘家驹等人发生纠纷,称其母古丽芳被殴身亡未得到公正处理。近日,朱国瑜在互联网上发布遗书,引起社会关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反映古丽芳“被殴打致死”问题
2010年5月1日下午16时58分,高州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报称古丽芳因屋地纠纷问题在某建筑工地被打,该局即指令北关派出所出警处置,将被古丽芳指认打她的汤小涛口头传唤到派出所依法询问,并委托法医部门对古丽芳的伤情进行鉴定,以治安案件立案受理,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办案单位经审查认为:汤小涛不承认殴打古丽芳,古丽芳陈述被殴打的部位与其伤情检验鉴定书记录的受伤部位不一致,没有证人指证汤小涛殴打古丽芳。因没有证据证实古丽芳的伤情是由汤小涛殴打致成的,对汤小涛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充分。2010年5月31日,办案民警依法组织朱国瑜夫妇、汤小涛、凌远国等人进行调解,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后办案民警告知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高州市人民医院病历显示,古丽芳在2010年5月17日凌晨1时50分因“心悸、乏力4小时、不省人事2小时”被送到高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①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术后;②急性脑血管意外,脑干梗塞;③冠心病;④左肺感染。古丽芳在住院治疗期间,于2010年6月2日18时10分死亡。
经朱国瑜签名同意,死者家属朱国瑜、朱国盛等人在场,茂名、高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法医技术人员在场,2010年7月14日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对古丽芳的死亡原因进行尸体解剖检验鉴定。2010年9月6日,该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大法鉴中心[20102556]病鉴字第B6422号),鉴定意见为:“古丽芳符合因患心脏疾病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最终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并分析认定“排除机械性暴力作用致死”。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已于2010年9月15日依法送达古丽芳的儿子朱国盛,朱国盛在告知书上签名。
2010年9月19日,工作组就朱国瑜反映的问题的调查情况向茂名市外事侨务局领导、朱国瑜、朱国盛等人作了通报。
二、关于反映朱家房屋“被强拆”问题
凌远国等三人共有的潘州东路162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与朱国瑜家的砖瓦平房(土地地籍登记占地面积为39平方米)相邻。据调查了解,凌等三人在报建房屋之前,曾与朱家商议购买其平房,后因价格问题没有达成买卖。凌等三人共有的潘州东路162号土地使用证面积为567平方米,实际建筑占地面积545平方米,没有占用朱家土地。至目前为止,朱家与凌等人在高州市潘州东路162号相邻的平房依然存在,并未拆除,不存在“被强拆”的事实。
三、关于反映“公务员、领导司机利用职权及官官相护”问题
潘州东路162号房屋的业主为凌远国(中共党员,原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司机,合同制工人)、黄豪(原高州市建筑设计院人员,已辞职)、刘家驹(退休工人)。
刘淦飞,刘家驹之子,原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2004年兼任高州市人防办副主任)。他虽非房屋业主,但有参与商议朱家土地买卖及处理建房纠纷行为。凌远国作为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人员,曾是高州市政府副职相对固定的司机,从2008年4月份起已不安排作领导相对固定的司机,成为机动司机。朱与凌等人的纠纷发生在2010年4月份之后,朱称凌还是高州市某某领导的司机与事实不符。朱国瑜在互联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市相关部门已依法依规作了调查处理,不存在官官相护问题。
四、关于涉及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凌远国,中共党员,合同制工人。他弄虚作假,以自建房的名义报建,骗取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减免市政套配费6875元;违反《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自建房作商品房销售,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有关部门于2010年11月22日给予凌远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凌于2010年10月申请辞职,并解除了劳动合同。
刘淦飞,中共党员,原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2004年兼任高州市人防办副主任)。潘州东路162号房屋是刘家驹与他人合伙建设的,但刘淦飞作为刘家驹的儿子, 是直接利益关系人,参与了商议朱家土地买卖及处理建房纠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有关部门于2010年11月22日给予刘淦飞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朱家砖瓦平房(侧面)
梁伟福,中共党员,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干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他在监管潘州东路162号建设工程过程中,对业主违规建地下室、首层超过规定高度的问题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有关部门于2010年11月22日给予梁伟福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也依规作了处理。
2010年11月23日,凌远国以朱国瑜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其抹黑、诋毁,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向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国瑜停止损害名誉的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对于朱国瑜在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市能够积极主动介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已依法依规处理了有关人员,并作了通报。同时,我们欢迎媒体及人民群众监督,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
司法鉴定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一页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二页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三页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第四页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五页
再次行动公布财产近日,曾因网上留遗书而“蹿红”的茂名市公务员朱国瑜再一次以特别行为吸引网友的眼球——在网上大晒自己财产。按照公布的内容,目前,朱国瑜税前月工资为4933元,有两套住房,负债20万元。朱没有公布配偶的经济状况,称是妻子不让其知道。
朱国瑜2009年8月被提拔为茂名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秘书长(科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副处级以上的干部才需报告个人事项。本不在此列的朱国瑜之所以选择网上公布财产,是因为以“小歌们”为首的一些网友密集地在当地论坛发帖指称其有严重违法问题。这些帖子称朱国瑜在高州有一块价值45万的旺地、一栋价值500万元的5层半大楼,在茂名有一价值120万元的豪华装修套间,在深圳也有一栋正在出租的5层楼,在惠州和珠海各有120和200平方米已打基础的地皮,去年以100多万元买下了另一套豪华小区的房,并在去年购买了一辆价值20多万的小车;同时,“小歌们”等指其除贪污受贿外,还买通医生和计生部门,取得二胎证。朱国瑜在博文直指“小歌们”等网友为高州市相关部门人员。
朱国瑜称,他参照《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其个人财产等有关事项,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如存在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请组织以党纪国法严厉处置。7月13日,朱国瑜向南方农村报记者称,其目前只在网上公布,迟点会向组织递交。他说,至今还没有相关部门找其核实该博文。财产情况①本人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现在的工资是5档20级:工资额1241元,职务岗位津贴2580元,特殊岗位津贴7元,福利性补贴1100元,地区工资补贴5元。应发的工资总额为4933元。扣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后,本人月薪的现金收入为3333.10元。此外,每月有200元的通讯费,与单位所有同事一样,每年有4000元的奖金和2285元的计生奖。
②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无。
③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1)婚前有一套70平方米两居室的房改房,后来有一套单位个人集资113平方米三居室的微利商品房。(2)婚后因楼层为二层且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特别是发生了本人被暗杀的案件,妻子决定卖掉这套居住的微利商品房。夫妻将33万元的卖房款和本人积累的8万多元住房公积金,交了首期(她负责不足部分),买了一套明年可交房的商品房。每月2000元的供楼款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扣除后,不足部分由妻子垫付,期限为20年。这套住房将登记在我夫妻的名下。
④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本人无。经济上,与妻子自婚后至今实行AA制。本人只知道妻子炒股,但对她在这方面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她的现金和投资情况,至今一无所知,因为本人不想知道,她也不让我知道。
⑤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不知道。
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妻子是个体户,曾经注册过一张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特别说明①自从2010年5月1日母亲被故意伤害、6月2日被死亡至今,我为母申冤,目前个人已负债近20万元。母亲被死亡后,我每天要花100元冰冻保存她的遗体。多年来,我只有一个基本为零的中国银行[3.12 -0.32% 股吧]的存折和两张银行卡:余额为6146.24元的建设银行[4.89 0.41% 股吧]工资卡和余额为16890.24元的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
②高州市区那栋39平方米的平房,是上世纪80年代东门生产队分给我父母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登记在我父亲的名下。
③1990年代政府扩建冼太庙和开辟光明路,成为拆迁户的我家和10多户家庭,都在政府安置的土地上建有6层半高的楼房。按照目前高州的行情,我父亲这栋占地60平方米的楼房,价值达200万元。
④一辆粤K8A809的东风日产“颐达”牌小车,是我妻子出钱于2009年11月购买,包牌价为13.2万元。行驶证登记在她的名下。
⑤二胎证是依法和合法地取得。[2]
遭到袭击突然遇袭长期曝光广东茂名地区各种腐败线索的朱国瑜,终于还是出事了。2011年7月16日晚,这名供职于当地侨务局的公务员被三个年轻人砍伤,手臂、后背共有四处刀口,深可见骨。案件是否属于买凶报复,当地警方尚在调查之中。 朱国瑜家属称:7月16日晚11时许,朱国瑜停车后受到袭击。他听到后背急促的脚步声,随后被一根疑似木棒的硬物敲击后背,反身抵挡时又被刀具砍伤右臂。遭受袭击时,朱国瑜朝食肆小店聚集处奔跑,并高呼“杀人啦”,始保住性命。
朱国瑜双眼近视加老花,视力不佳,没有辨认出行凶三人的面部特征。此外,7月16日晚,茂名风雨大雨,朱国瑜家属担心现场破坏,有碍警方侦破此案。
朱国瑜去年就曾受到人身威胁。据其此前回忆,2010年9月1日晚,曾有一名少年尾随其后。他回身逼视时,对方扔下砖头后逃脱。
凶案发生前朱国瑜最后一次“折腾”,发生于2011年6月27日。他在博客上公布个人财产状况,以示“正人先正己”之意。
有民间舆论将朱国瑜比喻为啄木鸟:啄木鸟因为肚子饿了吃虫子,吃虫子有益于公共利益。
过去两年中,朱国瑜一直坚持在法律框架内诉求利益,不断给当地官员出难题。此次凶案是他开出的另一个题目:法律和层层执法者能否保护守法上访户?案件告破案件发生后,省公安厅刑侦局派出工作组奔赴茂名直接指导、督办案件侦破。茂名市公安局及茂南分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迅速对该案展开侦查。7月18日晚,警方初步锁定了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并且获悉这伙人已潜逃到广西百色市。7月19日上午,专案组赶到广西百色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于19日晚上9时许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黄乃勇(男,23岁,广西靖西县人)、黄亚龙(男,25岁,广西靖西县人)、黄毅(男,28岁,广西那坡县人)三人抓获。经审讯扩线,专案组又再摸排出该案另三名犯罪嫌疑人。
7月21日凌晨4时许,由茂名、茂南、高州等地公安机关刑侦、特警等部门近50名警力组成的抓捕小组,在高州市区先后将李江杰(男,35岁,高州市人)、陈伟波(男,32岁,高州市人)、陆太当(男,29岁,广西那坡县人)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初步侦查,李江杰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对其故意伤害朱国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16日晚上10时许,六人驾乘一粤K牌照小轿车来到案发地点附近伺机行凶。当晚11时许,朱国瑜出现在凶徒视线范围内,黄乃勇、黄亚龙、黄毅等三人即持菜刀冲向朱国瑜,将其砍伤倒地后逃离。
目前,六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另,本案受害人朱国瑜目前正在继续接受治疗,伤情稳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