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工作机构,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三至五人,原则由本届人大代表中产生。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一至二名。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任免,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任免。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的任免,由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提名,代表联络室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空缺时,可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指定代理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