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于西汉,为后世各封建皇朝采用。
二、两汉时期,多次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的诏令,规定公候及其嗣子和官员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受有罪“先请”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可以减刑或免刑。
三、它是针对儒家所提倡的宗法道德的一种维护,它体现了儒家思想中“亲亲”原则的要求,也是“刑不上大夫”刑罚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