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署安南国事
权署安南国事(越南语:Quyền ThưAn Nam Quốc Sự)是明朝皇帝赐予越南黎朝君主黎利的封号。
黎利发动兰山起义,驱逐明军,掌握安南大权后,便遣使入明,争取得到明朝册封为“安南国王”,要求明朝承认黎利是安南实际统治者的既定事实。起初,朝廷不允,要求黎利在国内访寻陈朝宗室子孙为王。
经过数次使者往还后,公元1431年(黎顺天四年)农历正月,黎利的使者向明廷陈述已“大集国人,遍求陈氏子孙,的无见存”,明廷便只得尊重黎利握有政权的事实,勉强地授予黎利以委任诏书和印玺,命他“权署安南国事”,规定黎利每隔三年向明朝贡一次,每次朝贡必铸金人两尊,称之为“代身金人“。
鉴于对明朝关系上的“藩属”身份,黎利规定,黎朝的中央文武官员及地方长官所使用的上下行文书,对于君主的称谓是:某人有事至国王与太子,用“启”字不得用“奏”字,并称呼曰“国王殿下”、曰“太子殿下”。国王有宣告号令,即用“国王旨挥”,不得用“敕”字。
直到宣德十一年(公元1436)十一月,即在黎利死后两年,明英宗才授予其子黎元龙(Lê Nguyên Long)以安南国王(An Nam Quốc Vương)的称号,承认他为安南的合法统治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