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民
堕民释义堕民又称“怯邻户”,明代称“丐户”,后世称为“堕民”。在绍兴亦称“丐户”或“乐户”。元明清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不得与一般平民削籍和通婚,与平民同列。堕民亦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杂役等事。
堕民虽与一般平民毗邻相处,然习俗殊异,地位低下,一直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度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堕民获得新生,与一般居民的界线完全消失,地位完全平等 。
明代沈德符《敝帚轩剩语.丐户》:“今浙江有丐户者,俗名大贫,其人非丐,亦非必贫也。或云本名惰民,讹为此称。其人在里巷间,任猥下杂役,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其妻入大家为栉工,及婚姻事执保监诸职,如吴所谓伴婆者......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自相配偶,不与良民通婚姻。即积镪巨富,禁不得纳赀为官吏。”《清稗类钞.奴婢类.喜婆》:“绍兴有堕民巷者,居方里,男为乐户,女为喜婆。齐民婚姻,则其男歌唱,其妇扶持新娘梳妆拜谒,立侍房闼如婢,新娘就寝始出,谓之喜婆,能迎合人意,各遂其欢。服役之家有常主,如田之有佃,得自相顶替,彼此买卖,皆有契券。婚嫁、祭祀外,常时则以说媒、售衣锦为业。”
1.起源分布起源
堕民起源,众说纷纭。大致有下列九说:
一、据《越言释·惰贫》所云,越王句践时,“简国中之寡妇淫泆者,则皆输山上,壮士忧愁者,令游山下,以适其意。此其所孕育皆出于野合,其势自不得与齐民齿,或者支流蔓延”,遂成堕民。
二、秦末,项羽于楚汉争霸中兵败身死,余部誓不臣汉,刘邦抚之不降,杀之不忍,将其贬为堕民。
三、唐玄宗精通音律,酷爱弹唱、歌舞,不理朝政,沉湎声色。“安史之乱”后,宫廷乐师辈以乐而忘忧罪,遣为“堕乐”,遭贬斥流落绍兴等地,以“度曲”度日,人称“度民”, 贬称“堕民”。
四、南宋初,金兵大举南侵,宋将焦光瓒率部不战而降。金兵既退,焦部为时人所不齿,被贬为堕民。明太祖朱元璋定户籍,编其为“丐”,住于里巷。
五、元灭宋后,将其罪俘遣送至江浙一带,贬为堕民。
六、据《洪武四年禁止再呼堕民铜碑》云:“元主登基,大臣张洪范出奏诏聘宋臣。有宋朝总制谢枋得隐居温州,出辞本不愿受职。本曰:‘贬我牛者,牛而应之;贬我犬者,犬而应之;贬我游堕民者,堕民应之。’元主见本,龙颜大怒,准贬堕民。”
七、朱元璋灭元后,将蒙古贵族贬为堕民。
八、明初,朱元璋战胜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等后,因其部属甚众,诛不胜诛,遂下令贬为堕民。
九、明永乐皇帝朱棣将其政敌贬为堕民。
根据堕民自述、史籍记载以及民俗学者考证,多以为堕民起源于南宋,即上述第四说。如明代徐渭与沈德符均认为堕民“相传为宋罪俘之遗,自云宋将焦光瓒部属,因叛宋投金,故被斥。”明末清初顾炎武云:浙江绍兴府有一种人谓之惰民,世为贱业,不敢与齐民齿,其先是宋将焦光瓒部曲,以叛宋投金被斥。
分布
堕民足迹所及,遍及东南诸省,然泰半定居于以下浙江诸县:
1.绍兴,2.宁波,3.上虞,4.萧山,5.长兴,6.东阳,7.慈溪,8.奉化,
9.镇海,10.象山,11.温岭,12.乐清,13.义乌,14.诸暨,15.定海。
据抗战以前浙省统计,在宁波有1106人,上虞3295人,慈溪2210人,奉化2000人,镇海1316人,定海6650人,余姚383人,温岭2112人,义乌1874人,东阳2864人,象山385人,全数约近两万人左右。这以外,在堕民的最大居留地——绍兴,全县堕民总人口当在3万人左右。旧时,堕民聚居一隅,不与一般平民杂处,不得从聚居处迁出。
绍兴城内堕民恒集居里街,即三埭街。在狭小不平的街道上,有百余家堕民开张的商店。三埭街又称“堕民街”,从南首新桥以北起,到斜桥直街一带,以月池坊口为止,自西到东共有三条狭小的街衢。靠北首月池坊口为永福街,中为唐王街,南称学士街,这是堕民的城府之地,住着约莫七八百户、5000以上向被人蔑视的人。
在绍兴城外的堕民则多庙居野处,偏门外的牛角湾到止水巷前,昌安门外的念一堡,东关区的中天花,皋埠区的玉带桥,马山的夹里村,斗门的榆林,汤浦区的寺山,南池区的雾露桥,漓渚区的九板桥,柯桥区的蔡堰,啸唫镇的韩浜,安昌区的彭家溇,长寿寺东的七市村,齐贤乡的洋石岸等地,全是堕民住居的所在。
2.堕民生活 旧时,堕民不得入四民(即士、农、工、商)之列,故四民均可直呼堕民之名。堕民统称四民为“大百姓”。四民贱呼堕民为“惰民”、“惰贫”、“怯邻户”、“乐户”、“丐户”、“大贫”、“小百姓”、“轿夫”、“轿头侬”、“栏公”等,而堕民对四民则必用尊称:对男性,须称年长者“相公”、有职位者“老爷”、年轻者“少爷”、小孩“官官”,称新郎为“驸马老爷”;对女性,则称“太太”、“奶奶”、“小姐”之类。新昌儒岙、回山一带,堕民对其他平民不分男女老幼均须称“娘”,据云堕民得以生存,全靠“大百姓”“养 活”,“娘”、“养”音近,遂讹为“娘”。
堕民的信仰与一般平民相仿,以信佛为主,所不同者为一概崇拜唐明皇。唐明皇首倡梨园,旧时伶人奉为祖师。演戏为堕民职业,故尊称之为“老郎菩萨”,于绍兴三埭街建庙,“供唐明皇于中,号老郎庙”(清《越中杂识》)。并多于居住处置唐明皇塑像或画像,有演戏时礼其雕像之俗。
堕民服饰与一般平民有所不同,男人头戴狗头帽,裙以横布,不着长衫;如以演戏为业,则前半头剃光。男子于严寒之日,身着棉袍,脚上亦少穿袜,故有“赤脚堕民”之称。妇女蓄长约八寸之大束头发,挽成高髻,插如意簪,此种发型俗称“老嫚头”;身穿黑色背心,俗称尼衣,下着黑色折裥裙,忌用红线;若出门,定挽方底有盖圆竹篮,俗称“老嫚篮”。食料除糙米外,番薯、玉蜀黍,亦为主要食粮。在他们自成一统的住区内,全是歪斜破损不堪的竹篱茅舍,干净的屋子难得见到,走过三埭街时,会有一股腐败的气味袭来,屋旁多是茅厕,因为粪便是他们靠着生活的一种资源啊!绍兴城区三埭街以外的堕民大部是住在庙堂中。
3.堕民职业堕民与一般平民几乎不共职业,正如鲁迅所云:“男人们是收旧货,卖鸡毛,捉青蛙,做戏;女的则每逢过年过节,到她所认为主人的家里去道喜,有庆吊事情就帮忙。”此等职业旧时视为“贱业”,大致有如下几类:
做饴糖 堕民以碎米、潮米或玉米等为原料,制成饴糖,俗称“堕民糖”。堕民用此糖兑换废旧物品,整理加工后出售以取薄利;或于糖中掺入芝麻、花生仁、玫瑰等,加工成“旗杆糖”之类的食品,每逢四时八节送主家为贺,以换取赏钱。旧时绍兴农历腊月祭灶之饴糖,即多为堕民所制赠。
扎“阁富” 堕民以竹枝、彩纸扎制形似小花轿的“阁富”,于旧历年底前分送主家,备作廿三夜祭送灶神之用,并以此求取主家赏赉。
挑换糖担 堕民从事商贩业的主要形式为挑换糖担,俗称从此业之堕民为“小货佬”。每当农闲时节,堕民即肩挑货郎担,手摇“的笃鼓”,以价格低廉的针线、火柴、钮扣、玩具等,下村沿门叫卖。又以自制饴糖向人家换取废旧物品,故称换糖担。所收废、旧物品大致为:
家禽毛、猪毛。鸡、鸭、鹅羽毛,经翻晒、选择、整理后,转卖给厂家作床垫等原料,或加工制成鸡毛掸帚出售;猪毛,一部分制成板刷出售,一部分转卖给农家作基肥。
头发。头发按长短归堆,长者用以制作演戏用假发、假辫、假胡须及水乡农民、渔夫、船工冬日穿用之发袜;短者转售给农家作壅田基肥。
旧棕。破蓑衣、破棕绷等废旧棕制品,经清理、加工成棕绳、棕垫及棕绷等出售。
破布。废旧布料,经蒸、洗、漂、晒后,整理打包,论斤出售;或用以打布箔,作布鞋衬垫;或用来扎拖帚;或销售至沪杭等地厂家作揩机布及造纸原料等。
旧棉花胎。废旧棉花胎经漂洗、晒燥、弹松,加工成棉花胎(俗称“还魂花”)出售;亦有不经加工,直接打包售至沪杭一带厂家作造纸原料等。
抬轿 不少男性堕民充当轿夫,以抬轿为主要职业。因而,新昌人称堕民为“轿夫”,诸暨人称堕民为“轿佬”。
理发 旧时,视理发为贱业,从事此业者,人呼之为“剃头佬”。上虞、嵊县、新昌等地的剃头佬,除部分来自天台外,大多系当地堕民。女性堕民则兼为妇女“开面”和修面。
配猪种 养公猪为农家母猪配种,旧时视为低贱行当。新昌不少堕民从事此业,这类堕民被贬称为“栏公”。
抲田鸡 在绍兴等地,亦有堕民以田鸡出售维持生计者。田鸡即青蛙,益虫,民间向奉为“护公大将”,视田鸡为“罪过”。堕民以此业挣钱,深受鄙视。
演戏 绍兴堕民以演戏为业者甚众,所演多为“绍兴大班戏”(后称“绍剧”)。堕民家庭出身而负盛名的演员有小花脸王茂源、小生阿林、老生彭云生(艺名筱昌顺)、花旦林玉麟以及以演《孙悟空三打白骨精》著名于世的章宗义(艺名为六龄童)等等 。
20年代,为绍剧全盛时期,以演戏为业的堕民占演员总数20%左右,“自名角至杂差,总计共四五千人左右”。堕民除舞台演出外,尚有一种“坐唱班”,每班至少6人,以应邀至主家坐堂清唱为主。30年代前后,绍兴三埭街即有“荣华堂”、“余庆堂”、“全福堂”等20多班坐唱班。大户人家遇有红白喜事,多雇其坐唱。
贴“年签”与跳“灶王” 旧时春节期间,堕民分批在民居大门逐一粘贴“上上大吉”、“招财进宝”等“年签”,或送“春牛图”,或送“灶神像”,或装扮成灶公灶婆,于门庭外讴顺流、唱赞词,以博主家欢心。此举实为乞讨,堕民身背布袋或肩挑箩担,主家即以年糕、粽子之类投入其中,以为赏赐。
老嫚及其职业 女性堕民婚前称“鳗线”(鳗与嫚谐音,鳗线即小鳗),婚后则称老嫚或喜婆。旧时,每户人家均有固定的老嫚走动,老嫚视主家所给之赏赐为产业,称之为“当年田”。老嫚去世,由其媳继承,代代相传。非至极穷,绝不愿与旧主人断绝关系而将走动权出卖与其他老嫚。转卖走动权可不必征得主家同意,但转让双方须立契据。转让价格视主家贫富、人口多少等商定,每户大洋数十元至百元不等。
老嫚于四时八节及主家娶媳嫁女、弥月得周、建房迁居、寿诞丧葬时,均须上门服务,并借此讨取赏赐。老嫚至主家,必说吉语,俗称“多嘴老嫚”。如见小主人,便云:“小少爷,吃了我的旗杆糖,将来读书赶考当个状元郎!”见老年妇女,则谓:“太太,你福气真好,笃定有一百岁好活!”如主人经商,多云:“少爷,祝你发财赚元宝!”对女主人,常谓:“姑奶奶,祝你来年添个小宝宝!”即使对小姑娘,老嫚亦会赞曰:“小姐长得越快越好看,将来嫁个如意郎,我好陪侬进洞房!”堕民善以多种手段向主家索取财物,故绍兴有“堕民打抽丰”之俗谚,寓有死要硬索之意。如主人无端命老嫚勿须上门, 则老嫚视为奇耻大辱。鲁迅晚年感慨道:“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不但安于做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所万想不到的罢。”尽管“多嘴老嫚”遭人轻视,但绍俗却以路遇老嫚为吉兆。
4.历史地位堕民历来备受歧视与奴役。早在宋时即为人所轻,元、明、清时被列入“丐籍”;其所从事之职业,均被贬称为“贱业”;平民视堕民为“贱人”,堕民之举止行动,一概侮之为“贱相”。凡涉及堕民之语言均带贬义,如“堕民那儿子”,讽喻不长进,没出息;“坐廊下头的”,意指低人一等,须另眼看待;“滥眼堕民嫂,看见(东西)样样要”,讽喻硬讨坐索之无赖相。
旧时,堕民地位低下尚表现于以下方面:
居住。堕民世世代代自相聚居,其住宅较一般平民“檐低三尺”。平民虽贱至苦力,亦不愿意与堕民为邻。如村中仅一二户堕民,往往居于祠堂边披屋,以便村人随叫随到。堕民对出身讳莫如深,多不愿自道聚居之处。
礼仪。堕民见平民恭敬有加,而平民见相识堕民多不与之为礼,更不屑同坐。堕民因寿庆、婚嫁等出入主家,仅允于廊下、檐下、灶间等处休憩,不能擅自登堂。
婚姻。堕民自相婚配,不与平民通婚。平民如与堕民联姻,则亲友与街坊邻里均视作奇耻大辱,拒绝往来。
教育。堕民子弟无缘进入私塾或学堂。学生拒与堕民子弟为伍,故天赋聪颖之堕民子弟亦为学界所不容。堕民因无处接受教育,绝大多数为文盲。
科举。堕民不得赴考求官,即使稍有资产,亦不能捐资纳官,故堕民无为官从政者。
治安。凡发生盗窃、抢劫案件,皂役、地保、警察、保甲长均无需履行当局颁布之法令,可至堕民聚居区任意查抄或抓捕,堕民人身、财产较一般平民更无保障。
习俗。主家举筵后之残羹剩菜俗称“阿?”,例归堕民,而堕民则必以所得阿 ?其祖先。送灶,平民皆于十二月廿三夜举行,唯堕民必于廿四夜。上坟,平民例于清明当天,或清明前后数日,堕民则在谷雨以后。
旧时,堕民一直生活于社会底层。多数堕民自认命苦,忍受压榨与奴役。亦有不少堕民为自身解放与自由,进行反抗与斗争。为改变堕民地位与处境,一些有识之士为此奔走呼号。明、清两朝与国民政府亦曾颁旨发文,试图消除对堕民之歧视,如明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颁诏禁止再呼堕民;清雍正元年(1723),宁绍台道奉礼部削籍之文,通饬各县削除堕民丐籍;乾隆二十年(1755),绍兴府重申雍正元年旨意,晓示削除堕民丐户籍;乾隆三十一年,绍兴府示遵部议准堕民捐监与应试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黄补臣、杨月泉和卢洪昶等士绅于三埭街创办同仁学堂,吸收堕民子弟入学;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通令堕民与其他百姓“一体享有公权私权”。但堕民悲惨境遇并无根本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堕民才真正翻身,其政治地位、职业行当、经济收入、文化素质,乃至民风习俗,无不发生根本变化。堕民的职业,几乎遍及社会各个方面,其中有军官、法官、政府公务员、教师、演员、医生,工人;堕民与一般居民不准通婚的禁俗,已然破除;。旧时,堕民艺人有谚云:“演戏演到老,不如路边草。”如今,或尊为人民艺术家,活跃于舞台;或荣任艺术顾问、教员,致力于培养绍剧艺术新苗。不少艺人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共商国是。著名绍剧表演艺术家章宗义,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浙江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善于吸收各派猴戏所长 ,将孙悟空人、神、猴三者气质融于一体,因有“江南美猴王”之誉。他不仅言传身教,为振兴绍剧勤奋工作,且亲撰《取经路上五十年》一书,记述其从艺取经之艰难历程,阐释表演《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等猴戏之艺术经验,为堕民后代之杰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