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主要职责[1](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组织开展项目编制、申报及实施工作,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六)组织有关乡(镇)村、单位开展共建共管工作;
(七)在不影响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在指定的范围内组织开展科考、参观、旅游和其它多种经营活动;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及与保护区相关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2]负责文秘、人事、劳动工资、计财、信访、后勤保障、内勤、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相关制度的制订;负责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的拟订、督查、考核;负责有关统计报表,编发工作信息;综合、协调、各处站的有关事项。管护处负责管护网络的组建和区内管护站的管理;负责有关政策的调研、拟订和落实;负责划线定界;负责区内自然植被资源和珍稀动植物资源的管护;负责有关矛盾纠纷的处理;负责防治自然灾害,制止人为的乱伐、乱挖、乱烧、乱猎等违规行为。建设处负责区内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并建立项目数据库;组织项目管理、指导、监督。科教处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课题研究和自然资源的临测,建立资源库;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员工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地址磐安县城东溪街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