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浚德
童浚德 ,[1]字君照,清代同安县人。乾隆五十三年(1788)举人,嘉庆六年(1801)补山东齐东县知县,因罪犯逃脱被夺职,十八年(1813)因剿匪有功官复原职,判某杀人犯案时,因解救被株连者30人,被当地人赠 “慈惠清信” 匾。后调费县任知县,卒于官。
童浚德 ,[1]字君照,清代同安县人。乾隆五十三年(1788)举人,嘉庆六年(1801)补山东齐东县知县,因罪犯逃脱被夺职,十八年(1813)因剿匪有功官复原职,判某杀人犯案时,因解救被株连者30人,被当地人赠 “慈惠清信” 匾。后调费县任知县,卒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