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1]1、研究制定有关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予以督促和检查。
2、协同县发展计划局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县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协同组织、人事部门抓好计划生育机构及队伍的建设;抓好计生系统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5、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县计划生育各级计生服务网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6、协调卫生、医药等部门,做好节育措施的落实及避孕药具的供应和计划生育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工作。
7、会同公安、劳动、工商、建设等部门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8、会同民政婚姻登记部门抓好晚婚、晚育,制止非法同居、查处弃婴、溺婴等工作。
9、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检查、监督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管理和使用。
10、做好全县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
11、承办县委、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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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办公室[2]1、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生系统人事调配、招选聘等有关事项;承办计划生育系统技术职务评定及劳动工资晋升、奖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2、搞好文字秘书工作。负责局领导讲话、文件等起草、核审、送签、打印工作,并作好会议记录。
3、做好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和计划生育工作简报的编报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工作。
4、做好文件、信件资料的收发、办文、归档、立卷和机要保密工作。
5、搞好内部管理,协助局领导抓好财务、固定资产、车辆、福利、接待等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6、负责计生系统的来信、来访的收发、接待、转办、报结等事项政策法规科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
2、指导检查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抓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3、负责做好特殊生育对象审核,报批工作。
4、办理全县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5、负责做好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 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查处、报结工作。宣传科技科1、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2、负责计划生育系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3、联系各宣传新闻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协调工作。
4、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总结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5、承办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审核、报批等工作。
6、抓好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7、负责全县避孕药具管理、使用工作。计划统计科1、负责调查、编制、上报人口规划和人口预测工作,及时检查、考核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
2、及时准确地报送人口统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及年报的汇总和人口形势分析报告。
3、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搞好计划生育基础统计资料工作,做好基层计划生育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4、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微机的使用与管理,指导检查全县育龄妇女系统信息管理,逐步推进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为全县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具体承担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健、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与婚前保健服务人员培训、计划生育科学研究、不孕不育诊治研究等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1、具体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2、协调与流动人口有关的部门,建立健全“五统一”管理机制,共同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3、指导督促各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查验婚育人口证明,检查流动人口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
5、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同流动人口原籍地或所在单位建立联系和通报制度。
6、受县计生委委托,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和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
7、协助有关乡镇部门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疑难案件。
办公地址浦江县城大桥南路南桥头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