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凡
著名红学家、中国艺术研究院原副院长李希凡,男,1927年12月11日生于北京通州,祖籍浙江绍兴,原名李锡范,字畴九。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
1953年8月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
1953年9月至1954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研究班。
1954年当选为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1954年李希凡与蓝翎共同撰写关于《红楼梦》的研究文章,受到毛泽东主席的肯定,在全国产生很大反响。
1955年,出席第一届全国社会主义建设青年积极分子大会,并获奖章。
1955年1月调《人民日报》社文艺部,历任文艺评论编辑、文艺评论组长、文艺部副主任、常务副主任。
1975年当选为全国人大第四届代表大会代表。
1986年至1996年曾任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任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红学会副会长、中国文艺年鉴主编、红楼梦学刊主编等职。
1988年、1992年先后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十四届代表大会代表。
1991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993年当选为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
主要著述有《红楼梦评论集》(与蓝翎合著)、《论中国古典小说艺术形象》、《<呐喊><彷徨>的思想与艺术》、《李希凡文学评论(当代)选》等16种,参与主编《红楼梦大辞典》等。
“小人物”与红楼梦做“红学”研究,大概是绕不过李希凡这个名字的。李希凡因“小人物”而闻名,而“小人物”的称谓是毛泽东赋予的。
“小人物”的成长得益于山东大学的滋养。1947年,读完中学不久的李希凡,经姐夫赵纪彬(时任山大文史系教授、校委会委员)的引荐,来到山大文史系做旁听生。这期间,他亲身感受到许多专家、学者的教诲,如杨向奎先生的《通史》,王仲荦先生的《魏晋南北朝史》,萧涤非先生的《魏晋南北朝乐府诗歌》,冯沅君先生、陆侃如先生的《文学史》……这些学者名流的学术真传为其治学道路一开始就奠定了一个不低的起点。同时,这期间他还受进步势力影响,悄悄读了许多马克思主义的书,如《资本论》、《剩余价值学说史》等马、恩、列、斯与毛泽东、鲁迅的著作,逐步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
读书期间,李希凡偏爱文艺理论和中国古典文学,对几部著名的中国古典小说都有过深入研究。大二时就写了论文《典型人物的创造》。当时,中文系主任吕荧先生看到后感觉写得不错,便推荐给华岗校长,华校长又推荐给《文史哲》,成为《文史哲》发表的第一篇学生文章。在有关《红楼梦》的文章发表之前,首先发表的是有关《水浒》的评论《略谈水浒评价问题———评〈宋江考〉》,与著名历史学家张政先生商讨。主要分歧在于:李希凡认为,不能用考证的方法来评价小说,不能用历史人物的宋江来衡量《水浒》中的宋江。同后来的评《红楼梦》一样,“评《宋江考》”也与郭沫若、翦伯赞等大历史学家的学术观点相左。
当时只有30岁出头的李希凡,并未因某些观点出自权威就回避退让,甚至也没有在意为曹操翻案是毛主席提出来的,就否定《三国演义》中曹操“奸雄”性格创造的成功性。他依据自己的分析判断,认为正确的就那样写了,坚持了,没有任何功利色彩。或许这才是真正的学术研究吧。
在不断的研究探索中,李希凡的理论修养日见功力,观点也日趋明晰。大学毕业后在人民大学读研究生时,针对红楼梦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与蓝翎合作写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这时是1954年的5月4日。文章写成后与多家报刊商量,问可不可用,未被理睬,后来寄给母校寻找支持。当时只知学兄葛懋春在《文史哲》做执行编辑,后来才知道不仅是葛,包括华岗校长也都是极力支持的。于是,文章被发表在《文史哲》1954年第9期上。当时的学术刊物并不多,《文史哲》是毛泽东案头常备的读物之一。于是,毛泽东读到了这篇文章。初出茅庐的文学青年敢于向权威挑战,引起了毛泽东主席的热切关注。于是,就有了后来关于“小人物”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