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阳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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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晓阳

刘晓阳,男,汉族,1959年9月生,陕西石泉人。1976年参加工作,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

1981年至1985年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1986年任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副院长,1989年后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1996年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1999年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2002年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06年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28日发讣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晓阳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9年4月28日17时15分在北京逝世,终年49岁。[1]

大庆油田总医院副主任医师刘晓阳,女,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大庆油田总医院副主任医师、副教授。1990年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毕业后一直从事儿科专业的临床工作。曾于1996年、1998年、2001年分别赴哈尔滨儿童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过全面系统的提高深造。并于2002年考取哈尔滨医科大学临床硕士研究生。哈尔滨医科大学、齐齐哈尔大学及佳木斯医学院临床兼职副教授。

对儿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具有过硬的诊治基本功。尤其是对于儿科的某些疑难危重病症的抢救和治疗,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攻专业为小儿血液系统疾病的诊断与治疗,对“婴幼儿营养性贫血”、“再障碍性贫血”、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疾病具有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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