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铁案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19  
宽屏版  字体:   |    |    |  超大  

【成语】:南山铁案

【拼音】:nán shān tiě àn

【解释】:指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

【出处】:典出《新唐书·李元纮传》:“元纮早修谨,仕为雍州司户参军。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百司顺望风指,尝与民竞碾硙,元纮还之民。长史窦怀贞大惊,趣改之,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示例】:前之所断,不愧~,盖其情实可诛,则虽死而无怨也。 ◎清·薛福成《庸庵笔记·轶闻·谳狱引律同而不同》

【典故】:唐高宗时,李元任雍州司户参军。势震天下的太平公主到雍州的一座寺院进香时,强行令人搬走了寺院的大石磨。李元了解事情原由后,立刻将石磨判还给了寺院。长史窦怀贞得知后,让李元把判决书改过来。李元却写上:“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南山即终南山,这句话意为:高大的终南山还可以移动,我的判决书却不能更改。后以“南山铁案”称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