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问式诉讼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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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问式诉讼其对称为“控诉式诉讼”,又称“纠问式诉讼”。发端于罗马帝国时期,盛行于中世纪后期欧洲大陆国家的君主专制时期和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社会。亦曾是欧洲宗教裁判的一种形式。其主要特点是:(1)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2)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3)被害人只是告发人。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4)被告人口供为最佳证据。刑讯逼供合法化、制度化。最典型的审问式诉讼程序见于德国1532年的《加洛林纳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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