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对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判处死刑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考验期间内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即可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制度。如在缓期执行期间仍然有犯罪表现者,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法律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