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日治时期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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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治时期

台湾日治时期为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被日本殖民管辖的时期,基於各种不同的观点,也有人解读为日本时代、日据时代、大日本帝国台湾、日本统治时期或是日本殖民时期。

日本将台湾之经营视做殖民成就的宣传品,这点与殖民韩国、二战占领的香港、以及日本控制的满州国、汪精卫的南京中华民国政府、日本占领的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的治理方针极不相同。日本领台後期已经开始著手将台湾日化,希望减少与日本本土的差异。但日本在所有其他殖民、占领区,则主要实行资源取得以支持战争之政策,对当地住民采高压政策,并未著手进行日本化。

也因为台湾在日治时期,於政经文化得到某程度现代化,加上战後初期陷入与中国共产党国共内战的国民政府治台彻底失败,导致部份的台湾人,在二次大战战後对战前生活产生某些程度的怀念。此心态不仅普遍留置於老一辈台人之间,也相当程度地影响了战後台湾对国家民族认同、族群意识观念甚至台独运动。而从此看,许多台湾民众对日本的好感仍深,许多人认为是日治时代和国民党迁台後的威权时代相比所造成。

政治面对长达半世纪之久的台湾日治时期,如何对这段统治历史加以分期是一个十分基本、但却极为重要的研究问题。一方面,如果以台湾总督府施政策略的变化作为观察重点的话,一般研究者多将这段时间分成三个时期:前期武官总督时期(1895年-1919年)、文官总督时期(1919年-1937年)、以及后期武官统治时期(1937年-1945年)。[1] 另一方面,若以台湾住民的反抗运动作为观察重点,一般研究者多半以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当作界限,分成前后两期。[1]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为期二十年,是武装抗日运动时期;后期自1915年至1945年,长达三十年,是政治抗日运动时期。

马关条约1894年(清光绪20年),中国与日本因为朝鲜主权问题而爆发甲午战争。次年3月20日,战况呈现败象的中国,派出李鸿章为和谈代表,并以全权大臣身分赴日本广岛与日本全权大臣议和。到达之后,李鸿章要求先停战,但谈判没有结果。最后清政府被迫于1895年4月17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清廷一方面承认朝鲜独立;另一方面也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澎湖列岛割让予日本。

台湾割让予日本的记载为马关条约第二条之内:第二、割让台湾全岛及其附属诸岛屿;第三、割让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威治东经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纬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间的各岛屿。另外,第五条亦有如下之文字:日清两国政府于本约批准交换后,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员赴台湾省,实施该省之让渡事务,但需于本约批准交换后二个月内,完成上述之让渡。因为此条约,台湾被迫进入了日本统治时期,成为日本殖民地。而该和谈经过亦史称台湾割让或乙未割台。另外,虽然清廷因为战争失利才割让台湾,但日本谋取台湾的武力攻占方式,却令部分学者称之为占据。

此外,在马关条约中规定,台湾岛上的居民有两年的过渡期可以自由选择国籍。在两年内未离开台湾者,则自动取得日本籍。当时选择离开的人只占全岛居民的1%左右,原因可能有以下数个:

1.不肯放弃辛苦建立的基业:虽说台湾是移民社会,但历经了两百多年的经营,许多人已经定居于此。

2.日人在当时并未强行禁止台湾人民的传统风俗,因此民众并未感受到必须立刻迁出的压力。

3.资讯传播之问题:虽说有如此之公告,但考量到当时的通讯条件,有许多民众可能并不了解此项命令之意义。

统治政策始政时期(1895年-1915年)

日治时期的第一段时期,自1895年5月的乙未战争起,一直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在此约二十年内,以台湾总督府与日军为主的日方统治,遭遇台民顽强的抵抗。除牺牲惨重外,也遭致国际上的嘲笑,因此曾经在1897年的国会中,出现“是否要将台湾以一亿元卖给法国”的言论,称为“台湾卖却论”。[1]在这个情况下,着重镇压的日本对于台湾总督的人选,都以授阶中将或上将的武官来担任。

1898年,日本明治政府任命素有日本陆军瑰宝之称的儿玉源太郎中将为第四任总督,并派才干卓越的政治家后藤新平担任民政长官以为辅佐,从此采取软硬兼施的政策治理台湾。加上1902年年底大抵肃清抗日运动之后,成员全为日人;且毋须遵守日本法律(参见法律第六十三号)的台湾总督府之对台统治权才就此建立起来。[1]而日方这种软硬兼施的殖民地政策,一般称为特别统治主义。

事实上,日本占领台湾之初就存在着殖民地统治策略的两条路线之争。第一条路线就是后藤新平所代表的此特别统治主义。同时也醉心于德国式科学殖民主义的后藤新平认为,从生物学的观点,同化殖民地人民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因此主张效法英国殖民统治方式,将台湾等新附领土视为真正的殖民地,亦即分离于内地之外的帝国属地,不适用内地法律,必须以独立特殊方式统治。他认为应当要先对台湾的旧有风俗进行调查,再针对问题提出因应政策。这个原则被称为“生物学原则”,同时也确立了以渐进同化为主的统治方针。

相对于特别统治主义的殖民地路线,则是由原敬所代表的“内地延长主义”。受到法国殖民思想影响的原敬,相信人种文化与地域相近的台湾和朝鲜是有可能同化于日本的,因此主张将新附领土视为“虽与内地有稍许不同,但仍为内地之一部”,直接适用本国法律。

从1896年到1918年,担任民政长官的后藤新平所持的特别统治主义主导了台湾的政策。在这段时间内,台湾总督于“六三法”的授权下,享有所谓“特别律令权”,集行政、立法与军事大权于一身。[1]而握有绝对权力的台湾总督,除了有效压制武装抗日运动之外,对于台湾的社会治安也有一定助益。

台湾日治时期
六三法条文

偏向国民党者认为,在日本最初20年统治下,台湾曾有40万人被杀害。

同化时期(1915年-1937年)

日本治台的第二时期,自后西来庵事件的1915年开始,到1937年芦沟桥事变为止。就在此一时期,国际局势有了相当程度的变化。1914年到1918年惨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从根本动摇了西方列强对殖民地的统治权威。历经这场战争,十九世纪兴盛的民族主义,一般只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国家民族,一次世界大战后被改造成弱小民族也能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民主与自由思想风靡一时,民族自决主义更弥漫全世界。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倡议民族自决原则及稍后列宁所鼓吹的“殖民地革命论”,于相互竞争中传遍了各殖民地。为了妥适应付殖民地的骚动,逐渐弱化了的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开始对殖民地做出让步,允诺更大的殖民地自治权或者更开明的制度。[1]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国的政治生态也有了改变。在此一时期初,日本国内正处于由藩阀政府与官僚政治转换到政党政治和议会政治的所谓大正民主时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为殖民地台湾的首任文官总督,他在赴任前,与日本首相原敬谈妥,以同化政策为统治的基本方针,并于同年10月正式向府内官员发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内地延长主义,也就是将台湾视为日本内地的延长,目的在于使台湾民众成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导,以涵养其对国家之义务观念。

之后廿年,总督府历任总督延续此政策。在具体措施上实施地方自治、创设总督府评议会、公布日台共学制度及共婚法、撤废笞刑、奖励日语等,对于促进同化、减少差别的工作颇有作为,也改变了过去后藤新平的“以无方针为方针”,“只管铁路、预防针与自来水”的内政方向与统治政策,[1]故此时期可称之为与始政时期施政方式完全南辕北辙的同化政策时期。

皇民化运动时期(1937年-1945年)

自1937年的卢沟桥事件开始,一直到二次大战结束的1945年为止,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迈向了另一个阶段。由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因应需要,又在1936年9月对台湾总督府恢复武官总督的设置。由于战争的需要,以及退出国际联盟所导致的物资禁运惩罚,日本需要台湾在物资上的的支援协助。然而要台湾人同心协力,实非台人完全内地化不可。因此,总督府除了取消原来允许的社会运动外,还全力进行皇民化运动。该运动大倡台人全面日本化,并全面动员台人参加其战时工作,而这项运动一直持续到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台湾回归中国为止。此种由台湾总督府主导,极力促成台湾人民成为忠诚于日本天皇下的各种措施,就是皇民化运动,终其言,为内地化的极端形式。[1]

台湾神社。翻摄自日治时期官叶,右方还有台湾总督府家徽式的邮戳皇民化运动系分成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国民精神总动员”,重点在于“确立对时局的认识,强化国民意识”。第二阶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运动时期”,主旨在彻底落实日本皇民思想,强调挺身实践,驱使台湾人为日本帝国尽忠。[1]

台湾总督府为推动皇民化运动,开始强烈要求台湾人说国语(日语)、穿和服、住日式房子、放弃台湾民间信仰和祖先牌位、改信日本神道教。此外,殖民政府也在1940年公布改姓名办法,推动废汉姓改日本姓名的运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所需兵员越来越多,日本当局也在1942年开始在台湾实施陆军特别志愿兵制度、1943年实施海军特别志愿兵制度、并于1945年全面实施征兵制。

除了征兵制造成的台湾青年大量伤亡外,被视为“皇民”而无端加入太平洋战争的台湾,也在经济方面大受打击。1944年后,受到盟军25次大空袭影响,受波及的台湾农工生产值于战争结束前的1945年降到最低点。比方,与1937年相比,农业产值只有1937年的49%,工业产值更不到33%。煤矿由20万公吨降到1万5千公吨,电力供应从战前32万瓩,战后仅能供应3万瓩。

此外,二次大战时,日本人在台湾征集许多慰安妇,也就是日军的随军妓女。由于慰安妇是在遭到胁迫、欺骗或是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被征召,并有一些慰安妇于军营中遭虐待,因此造成受害者肉体及心灵上的严重创伤。至今,这个事件仍被群众视为践踏女性权利及尊严的行为。在现今的台湾社会,有基金会专门研究慰安妇的历史(例如:妇女救援基金会[1]),并且协助至今仍存活的慰安妇对日本提出赔偿的要求。

社会制度变迁日治时代台湾社会变迁不论在台湾史或世界史上都颇具特殊性,不同于正常的由下而上自主性变迁,而是全然由由上至下的被动性变迁。换句话说,虽然台人也有其努力,但是日治社会的经济文化政策订定与执行,还是几乎由专制总督府及其技术官僚主导。这主导情事加上少数来自日本的少数新移民的示范与加入,俨然把台湾社会结构截然分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

在统治者的严格管制下,除了统治初期小规模且持续的反日运动外,台湾社会一般来说为安定的,虽然这种安定来自总督府高压统治,不过在某些层面下,配合总督府经济与教育政策的台湾人民,也获得了生活条件的相当程度的改善。也因此,台湾人口在五十年的日治时期阶段,呈现了倍增的状态。

经济

总的来说,台湾日治时期的经济是种相当典型的殖民地经济模式,即以台湾自然资源与人力,来培植宗主统治国的整体发展。此种模式于儿玉源太郎的总督任内打下基础,并于1943年太平洋战争中达到最高点。若以年代区分,1900年-1920年间,台湾的经济主轴于台湾糖业,1920年-1930年为以蓬莱米为主的粮食外销。综括这两阶段,总督府的策略约略是以“工业日本、农业台湾”为最高指导方针。至于1930年之后,则因战争需要,总督府对于台湾的经济重心则转为工业化。。

虽说各阶段的主要不同,但台湾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自然着重在提高农产品或后期工业用品的生产量,以达到供输日本国内的需求。而这种“为已开发的经济地区提供原料和廉价的劳工”的经济现象,则为标准的边陲经济模式。而此种兼顾发展台湾岛内民生经济与日本宗主国供需的日式资本主义,在所有日本殖民地当中,就以台湾最为成功。

虽然日人统治者于治理台湾时,难脱“经济台湾,壮大本土”和南进战略的基本心态,但与治理香港、朝鲜等等其他次殖民地心态不同,某程度上,日本政府是把经营台湾的成就视做帝国主义宣传品与教化成同类的心态来经营(早熟帝国主义的帝国主义实践);这情形尤其在中期同化阶段最为明显。加上这阶段的大正民主与军国主义未主导日本政治情形情况下,在1922-1937年间,台湾社会肇始不少改善人民生活的新制度、新知识、新观念与新价值。而这种蓬勃的日治黄金时期在的台湾博览会达到顶峰。其中铁路路线扩建、米糖产量增加、邮信电信普及等等经济成果也导致台湾社会人口增加、公学校普及和放足的彻底实施、现代卫生环境建立与守时守法观念养成等重大民生改革。除此,经济的长足进步带来的社会安定与对总督府的支持,也促进台湾政治的开明,进而举行了台湾首次选举。

但是,日本总督府也颁布了许多与各项产业发展相关的法令及限制,涵盖了矿业、糖业及樟脑业。这些规定的颁布造成了一些民众的权益损失,并且或多或少地限制了台湾民众对这些产业的投资,使得一部分民众感到不满。例1912年发生的林杞埔事件,就是由于日本当局强制征收林杞(今南投县竹山镇)一带的公有林地,并转交给日本企业“三菱造纸所”而所引起的争议。

糖业

日本资本主义在台湾发展最显著的例子就是糖业。台湾总督府为谋求台湾产糖量的增加,首先进行一连串糖业改革措施,包括引进含糖量高的蔗种、改善制糖方法,奖励从事糖业者。总督府并扶植资本家投资制糖业,建立“原料采集区域制度”,规定农民只能把甘蔗卖给自己农地附近的糖厂,而且价格由糖厂决定。 在这样的制度下,吸引了许多日本大财团的兴趣,纷纷来台设立制糖公司,使台湾传统的制糖业者无容身之地。另还有几家台湾人创办较大规模的糖公司,如林本源制糖等,但大体来说,糖业完全为日本资本家垄断。此外,由于甘蔗的收购价格由糖厂决定,导致甘蔗的收购价长期低落,蔗农生活困苦,因此当时流传一句俗谚:“第一憨:选举做运动;第二憨:种甘蔗予会社磅”。

金融

大阪中立银行1895年5月日军在澳底登陆台湾,在初步取得北台湾港口城市控制权之后,同年9月,大阪中立银行于基隆设立“大阪中立银行基隆出张所”,乙未战争结束后的1896年6月,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正式批准大阪中立银行在台设立分行,这是台湾第一间西方式的金融银行。

1897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台湾银行法,11月成立台湾银行创立委员会,开始展开筹备台湾银行的工作。1899年3月日本政府修改《台湾银行法》,日本政府以100万元为额度,认购台湾银行股份。同年6月,正式成立了“株式会社台湾银行”,并于同年9月26日开始营业。直至日治时期结束之前,台湾银行一直受台湾总督府委托,于台湾发行地区性的流通货币-台湾银行券。台湾银行的总部设于台北,但其总经理驻守于东京,股东大会也在东京召开。透过台湾银行的金融及贸易措施,大量日本资金流入台湾,加速了岛内的资本主义化,并且使日本的资金能透过台湾进出中国及东南亚。

为了台湾金融安定,台湾总督府除了设立台湾银行外,之后还陆续设立彰化银行、嘉义银行、台湾商工银行、新高银行、华南银行、劝业银行等台湾支行。另外,总督府尚还在特别法的制定下,设置了包含信用组合、无尽业、金融讲会、信托会社等等银行体制外的金融机构。一般来说,这些机构也扮演了制止台湾通货膨胀及促进社会发展的功效。

此外,日治时期的度量衡为官营事业,为的是当度量衡制度与币制确立后,能加速台日之间的经济交流。

财政与公卖制度

日本治台初期,台湾的财政仰赖日本国库的补助,因此,对日本政府来说,台湾是日本国家财政上的一大负担。在第四任总督儿玉源太郎的支持下,当时的民政长官后藤新平拟定了一份《财政二十年计划》,希望能在二十年之内,透过逐年减少补助金的方式,使台湾的财政独立。然而,由于1904年日俄战争的爆发,使得日本国库吃紧,台湾必须提前实现财政上的独立。

为了完成财政独立计划,总督府除了整理地籍、发行公债、统一货币与度量衡之外,也兴建了相当的产业硬件设施。此外,大力推行公卖措施及地方税制的运用,也是完成计划中的重要环节。公卖制度的内容包括鸦片、樟脑、烟草、食盐、酒精及度量衡。透过公卖制度,除了使总督府的收入增加外,也间接避免了这些产业的滥伐滥垦。总督府并施行了禁止进口的措施,使这些产业能够达到岛内自给的目的。

此外,地方税制度的推行,使得总督府能够自由裁量各部会资源的分配,不必受制于帝国议会。但是,地方税制也成为总督府专权的一项工具。

教育

六氏先生的遭难之碑由于台湾反日运动相当盛行,日本当局除以武力镇压外,竭尽全力建立其统治体制,部署官署机构,巩固开发基础,并设法安抚居民。一切措施猛宽应时适度运用,以树立台湾之全面基础为首要。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机器与不同文化人民间的沟通用义务教育,成为基础中的基础。而事实上,大多限定日籍资格才能就读的日治时期中等或高等教育政策,对台湾人而言,其成就与影响,大大远不如基础教育。而基础的义务教育在初期依然分为公学校(台湾人就读)及小学校(日本人就读),在考试制度上也不公平(同样的分数,日本人能就读较好的学校),显示日本人仍然存有殖民者的阶级心态。但是部份人士认为日本人在台湾的教育建设上,仍然有着很大的贡献。

虽然日本在台湾执行义务教育,后期甚至施行皇民化运动,中国传统的私塾仍偷偷存在,当时很多汉人父母也让小孩仍趁着课余时间到私塾,跟着汉文老师学习四书五经、作诗写文,要他们不能忘本。

义务教育

1895年7月14日台湾总督府第一任学务部长伊泽修二,执掌台湾教育事务。他在《设置台湾公学校意见》一文中,建议台湾总督府于台湾实施当时日本尚未实施的儿童义务教育。台湾总督府遵循其意见,在同年于台北市芝山岩设置第一所西式教育场所,也是台湾第一所小学(今台北市士林国小),此小学基本上为实验性的义务教育。随后,该处所虽发生六氏先生事件,台湾总督府仍于翌年在全台湾创立国语传习所,设置更多义务小学。1898年,国语传习所并升格至公学校。

日治时期的义务教育除了公学校等制度外,还有专门为台湾原住民设置,且为理蕃政策重点工作的蕃童教育所与蕃人公学校及专门容纳日籍学童的小学校。

建成小学校遗址殖民当局对于义务教育的规范十分严格,绝大多数的汉人子弟仅能于公学校就读,仅有日本学子与少数社会上层的汉人学童能在师资设备较佳的小学校学习。此外,即使在学校里,族群对立的紧张关系仍时而可见。这种情形持续到1929年,总督府重新修订了《台湾教育令》,使台湾教育体系与日本内地一体化,并开始采用“内台人共学制”,并停止使用“内地人”、“本岛人”等差别性的称呼,情况才略有改善。

1941年3月,《台湾教育令》再度修正,将小学校、蕃人公学校与公学校一律改称为国民学校(保留部分蕃童教育所),至此,全台的义务教育学制才完全统一。而不管哪种学校形式,除了特殊的原住民教育体系之外,日治时期的教育关法令明定,该教育场所以中央或地方的经费开办,而就学资格则为8岁以上,14岁以下的儿童。除了基本年龄限制之外,这些法令还详细明定该六年制的义务教育应教授的科目为修身、作文、读书、习字、算术、唱歌与体操等,并要求一定师资与适当例假日设计。

台湾籍儿童的教育普及率成长相当缓慢,直到强制义务教育实施后才快速成长。在强制义务教育的实施下,1944年的台湾,国民学校共有944间,学生人数达87万6000余人(含女学童),台籍学童就学率为71.17%,日籍则高达九成。远高于当时世界的平均水平。2006年2月6日日本外相麻生太郎还根据这数据,认为“台湾之所以现在拥有这么高的教育水平,完全是因为日本对台湾实施殖民地统治的功劳。”

日治时期台、日籍儿童就学率比较 (资料来源:《台湾省51年来统计提要》第1241页) 年代 1904年 1909年 1914年 1920年 1925年 1930年 1935年 1940年 1944年

台籍 3.8% 5.5% 9.1% 25.1% 27.2% 33.1% 41.5% 57.6% 71.3%

日籍 67.7% 90.9% 94.1% 98.0% 98.3% 98.8% 99.3% 99.6% 99.6%

高等教育

台北帝国大学(今台湾大学)的校门在日治时期,殖民政府的政策并不希望人民受到太高的教育,台湾的高等教育比较是向日本人开放。在总督府殖民规范下,初期不鼓励(但也不禁止)台人子弟学习人文学科;台湾人在日本文化的影响下,比较喜欢就读公学校教师的师范学校、或是培养医师的医学校,使得教师和医师成为台湾社会中人人称羡的职业,并影响至今。也由于教师和医师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两类学校长期存在激烈的入学竞争。也有许多台湾人前往日本留学,例如台湾第一位博士杜聪明,画家黄土水、李梅树等。

治台后期,仍有台湾籍人士如宋进英、徐庆钟、朱昭阳等,得以不改日本姓氏进入日本最高学府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所就读,并取得日本高等文官资格。

职业教育

在职业教育方面,总督府最初仅设立“农试验讲习生”,之后又设立糖业讲习所及学务部附属工业讲习所等修业半年至二年的职业讲习所,用以培养缺乏的初级技术人才。虽然各地陆陆续续设立了普通中学,但总督府为了因应技术劳工的需求,仍继续偏重职业教育。1922年,总督府公布了第二次《台湾教育令》,将职业学校分为农、工、商三个科别。总督府所设立的学校以二年制的职业补习学校为主,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修业期限改为四年,并且将所有职业学校改为州立,这使得台湾的基层技术人不再匮乏。

户政

台湾总督府于台湾的户政调查十分详实,各项统计数据也相当具有客观与准确性。在1905年之后,每隔五年举办的户口调查或国势调查所显示的各项调查数据显示,台湾人口在日治时期呈现0.988%-2.835%间的年自然增加率。1905年,台湾日治时期始政初期,台湾总人口约有303万人,到了1940年,则约587万,而1946年终战之后,根据中华民国政府的当时数据,更达609万人。

如就细列分析,日本移民台湾人口有案可稽者,约从5万人增至30万人,比例则从1.8%升至5.32%。另外,1940年代的农业人口则约占总人口百分之五十。至于各地方州县人口,不管是1905年的92万,还是1940年的148万都是以台南州(今大台南地区)最多,包括台北县与台北市两地的台北州居次。[1]不过,如以单一都市而言,1904年起,总人口八万人以上的台北都会已取代台南市成为台湾人口最多的城市。

地政

总督府为了调查台湾详细地形并仔细区分土地种类及使用情形、确定土地之所有权,以利办理地租改正及租权整理,颁订了《台湾地籍章程》及《土地调查章程》,并成立台湾临时土地调查局,自1888年起办理地籍调查,确定各笔土地的所有权。结果使得田赋税收大增,详细地籍资料的建立也使日人对台湾的土地资源更加了解。

总督府也派人利用三角测量技术,对台湾本岛及周边附属岛屿进行了面积及地形的测量,完成了一些正确的台湾地图。这对总督府的治安控管政策及资源开发有莫大的助益。

此外,为了开发山林资源,总督府也实施了林野调查,以确定各地树种及物产的分布。在林野调查的政策下,许多学者专家(如伊能嘉矩、鸟居龙藏)进入山林,间接促成了日治时期对台湾动植物及台湾原住民文化的系统化、科学化研究,留下了许多珍贵资料。

战后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发表终战诏书,二战结束。台湾确定结束日治时期。并由中华民国进行接收。同年8月29日 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并于9月1日于重庆宣布成立“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警备总部”。同时命陈仪兼任“台湾警备司令”。经过多日准备后,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前进指挥所于台北成立,接收人员分别在10月5日-10月24日分别由上海或重庆飞抵台湾。

受降典礼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于上午十点于台北公会堂举行。降方为日本国所属台湾总督府,而福建省主席 陈仪则以台湾省行政长官的身分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受降,从日本末代台湾总督安藤利吉手中接过了降书。同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机关处所设于原台北市役所(即现在行政院院址)。而主要参加人员有国民政府代表的陈仪、葛敬恩、柯远芬、黄朝琴、游弥坚、宋斐如、李万居,台湾人民代表:林献堂、陈炘、林茂生(台湾代表)。另外,还有台湾总督府的日方代表:安藤利吉及谏山春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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