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新

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正新[1],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湖北省浠水县人,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78.03——1982.01 在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学习。
1982.01——1987.10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研处书记员、正科级书记员(其间:1986.03—1987.09 下派至咸宁市法院任副院长)。
1987.10——1993.04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993.04——1997.01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审判员(其间:1996—1999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7.01——1998.12 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98.12——1999.05 咸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兼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999.05——2000.07 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0.07——2005.0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1.03 兼湖北省法官协会副会长,2002.03—2002.07 在中央党校学习)。
2005.02——2008.03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03—— 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