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新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19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张正新

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正新[1],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湖北省浠水县人,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78.03——1982.01 在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学习。

1982.01——1987.10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研处书记员、正科级书记员(其间:1986.03—1987.09 下派至咸宁市法院任副院长)。

1987.10——1993.04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993.04——1997.01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审判员(其间:1996—1999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7.01——1998.12 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98.12——1999.05 咸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兼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999.05——2000.07 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0.07——2005.0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1.03 兼湖北省法官协会副会长,2002.03—2002.07 在中央党校学习)。

2005.02——2008.03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03—— 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3]。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