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特夫
刘特夫(1910年8月--1990年2月) 原名卢冠州,德州市(现德城区)建设街人。早年就向往革命,热切追求救国救民的真理。
1928年,在济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读书期间,开始接受革命思想。“九·一八”事变后,毅然投身革命,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于193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与组织学生的抗日救亡运动,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33年2月,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入狱。在狱中,面对敌人的威逼利诱,坚贞不屈,严守机密,带头绝食,同敌人进行坚决斗争,保持了共产党员的气节。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全国抗日救亡的高潮中,获释出狱。出狱后,积极响应中共山东省委的号召,参与组建人民抗日武装组织,创建抗日根据地,并参加了1938年1月的徂徕山起义。1938年8月,山东各地抗日起义武装组织整编为八路军山东纵队,他任纵队第四支队政治指导员。同年12月,任第四支队政治部组织干事兼党总支书记。1939年5月,任第四支队政治直属队教导员。1940年5月,任第四支队卫生部政治委员。1943年1月,任中国莒北县工作委员会书记。1944年9月,任中共青岛工作委员会(地下)书记。他长期从事部队工作,组织、宣传、教育群众积极参加抗日,不畏艰险,英勇奋斗,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青岛工作委员会(地下)书记、青岛中纺公司军事代表、党委副书记等职。在白色恐怖的敌占区,组织发动群众,保存发展革命力量,积极开展对敌斗争,为加强敌占区党的建设和建立人民政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青岛中纺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1954年后,任中共青岛市委常委、工业部副部长、部长。1956年,任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1959年3月,任青岛市委代理第一书记,后任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为青岛市的工业建设和青岛市的繁荣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六十年代初,受党内“左”的影响,错定为反党案件的代理人,受到错误处理,后经中央复议彻底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又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迫害,但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毫不动摇,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宽阔胸怀。晚年身患重病,仍十分关心国内外大事,研究、撰写党史资料,严格要求自己,保持了革命晚节。
1976年6月,离职休养。1984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享受副省级待遇,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990年2月10日,在济南逝世,享年8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