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聚五
李聚五(1903年—1946年4月) 原名李建奎,号聚五,淄川县(今属淄博市博山区)西石门村人,弟兄五人,排行老五。1929年,在平度中学任教时参加国民党,不久与之脱离关系。后到齐河乡师任教。
1935年,齐河乡师闹学潮时,他支持学生正义行动。学潮后,对反动当局心灰意冷。1935年年底,断然弃教,在福王庄(晏城镇)购买土地,从事园艺生产。“七·七”事变后,国难当头,毅然卖掉园林,筹集经费组织抗日武装。1938年1月,取得范筑先的支持,在齐河县南北庄组建山东第六区抗日游击司令部第十二支队。不久,又与杨汉三、卢志河的队伍联合,队伍很快发展到近百人,卢志河任支队司令,他任参谋长,队伍活动在齐河、济阳、临邑、禹城、平原、高唐一带。同年5月,部队在平原县范庄被顽军张八师包围,卢志河潜逃,部队被缴械,他被俘。然而,巧遇张八师一大队长邓协臣是他的学生,获得释放。同年8月,在柳官屯(晏城镇)一带再次召集旧部重新拉起抗日队伍,但又在禹城县田庄被伪区长刘向义俘获,通过社会名流贾文琅出面调停,贾文琅为迷惑日本人用至亲杨廷佑冒充他,将其救出,杨廷佑被杀害。他知道真情后,悲痛至极,决心复仇。脱险后,半个多月又组织起100多人的队伍。几次失败后,他认识到,搞抗日武装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不行,就到聊城找到中共山东省委代表张霖之,要求派共产党员帮助他。张霖之通过范筑先,委任共产党员傅亚平到十二支队任司令员,他仍任参谋长。是年底,十二支队在邵庄被日伪军打散,再次被俘后脱险。1938年底到乐陵找到八路军东进抗日挺进纵队,被任为鲁北支队参谋主任。
1941年夏季,冀鲁边区二地委决定开辟齐河铁路以北地区,他被任命为齐河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兼县大队长。1942年3月29日, 率部配合冀鲁边军区二分区十七团,击毙国民党山东保安第七旅旅长、 汉奸赵芙亭并歼灭其主力。1943年7月,齐河县(铁路北)撤销,组建齐济县,任齐济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兼县大队长。1944年1月,齐济县撤销,组建齐临县,任齐临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兼县大队长。1945年11月,齐临县撤销,再次成立齐河县,任齐河县人民政府县长兼县大队长。1946年4月24日,在桑梓店西北草庙王村与进攻的国民党军队作战时牺牲。牺牲后,被渤海区党委追认为共产党员。
他是著名烈士,三次组织抗日武装失败,三次遭到伪顽军逮捕,但抗战决心丝毫不减,为国家为民族,置生死于度外。利用在乡师任教多年的影响,把大批青年知识分子吸收到抗日队伍,把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贯彻到实际中去,为齐河县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巨大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他对人民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每到一村总爱和群众拉家常,有的闺女找婆家、儿子找媳妇都找他商量。他艰苦朴素,身上的衣服总补丁摞补丁,烟酒茶从不沾边。他关心同志,爱兵如子,每次吃饭,总是吃糠菜多的,把好的留给战士;睡觉,把被褥往地下一铺,倒下就睡,把床铺让给别人;帮群众干活,总是累得满头大汗。他是县长、县大队长,每次战斗总是身先士卒,带领部队冲锋在前。他胸怀坦荡,经受住了党的长期考验,是一名没有党籍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解放后,原渤海区二地委书记何郝炬在“醉落魄”词中写道:“忍歌离黍,书生壮志卫乡土,声威百里称‘三五’(三五即:吴匡五、王权五、李聚五),洛北烟云八载风和雨。艰苦年月同舟渡,重逢何事频频误,挑灯对语人如故,天际飞鸿又诉来思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