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伦
王琳(1919年-1944年7月) 原名李朝伦,禹城县(现为市)安仁镇张李店村人。1937年,由庞正峨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安仁一带进行抗日救国宣传,秘密发展共产党员,是地下党的活跃分子。
1941年7月,受党组织委派,去北方局党校学习。半年后,回到禹城韩寨、大程一带敌占区,从事党的工作。在发展抗日统一战线、整顿抗日武装和发展农村地下党组织等项工作中,成绩显著,受到上级表扬。1942年10月,任中共禹城县委组织部部长。1943年6月,兼任津浦铁路地区禹城县工委书记。是年,禹城全县受灾严重。他发动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了减租减息小组,威逼地主、富农执行敌占区工委关于“50公斤租,年息不得超过15公斤”的规定,打消地主、富农企图大发灾难横财的梦想,扩大了工委影响,取得了对敌斗争的主动权。
1944年7月,他深入安仁一带进行抗日活动。因叛徒出卖,被伪军周济三部逮捕。周济三施种种酷刑逼供,遭他当堂痛斥:“你们这些民族的败类,应回头抗日,重新做人,不然将受到人民的惩罚”。敌人恼羞成怒,叫嚣着将他活埋。然而他坚贞不屈,守口如瓶。周济三气急败坏,命剑子手,将他拖到刑场。他屹立坑前,昂首挺胸,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打倒汉奸卖国贼”“中国共产党万岁!”等口号。敌人将其活埋,时年2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