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国际直销准则
即《国际商会国际直销准则》(ICCInternationalCodeofDirectMarketing),1992年由国际商会发起倡议,1998年9月25日制订。该准则所确立的道德行为标准,对各国直销的立法和国际直销法律框架的形成,起到了补充的作用,是直销组织自律的准则,所有与直销业务有关的人员都应遵守。
《ICC国际直销准则》共39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解释、定义、基本原则、诚实、儿童和少年、透明度、介绍、比较、保证、售后服务、销售商信息、未经请求的产品、安全卫生、定货、产品的代替和退回、信用和付款、价格和信用证条款、提示、通信、利润、搜集数据、费用、数据用途、权利、特选数据服务和控制、证券处理、境外交易、Unad鄄dressed直接邮件、电话直销、合理的时间、交谈、未入册的数字、对自动拨号设备的用途、尊敬消费者愿望、规则与直销通信的适用、违规后果的纠正、证明、实施等。
《ICC国际直销准则》明确规定,直销人员包括:进入市场上的销售商、经销商、实习者、相关媒体或为承包商提供服务的参与者。所有直销活动均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从适用范围上看,该准则适用于所有直销产品的销售或服务,以及直销的形式、媒介或内容。
直销属于互动式的行销系统,可以运用一种或多种广告媒体,在任何地点得到消费者的回应或进行交易,并且可以将销售活动的资料储存在资料库内。如,电话行销、直效信函(DM)、直接回应(directresponse)等。因此,国际商会规定《ICC国际直销准则》应与《ICC国际广告行为准则》、《ICC国际环境广告行为准则》、《ICC国际促销行为准则》、《ICC国际赞助行为准则》以及《ICC/ESOMAR国际营销和社会调研行为准则》,一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