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景观
一、概述我们通常把人类在地表上的活动的产物叫做文化景观
自然风光、田野、建筑、村落、厂矿、城市、交通工具和道路以及人物和服饰等所构成的文化现象的复合体。文化景观是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景观,它反映文化体系的特征和一个地区的地理特征。"文化景观"这一词自20世纪20年代起即已普遍应用。索尔,C.O.在1925年发表的著作《景观的形态》中,认为文化景观是人类文化作用于自然景观的结果,主张用实际观察地面景色来研究地理特征,通过文化景观来研究文化地理。
二、形成文化景观的形成是个长期过程,每一历史时代人类都按照其文化标准对自然环境施加影响,并把它们改变成文化景观。由于民族的迁移,一个地区的文化景观往往不仅是一个民族形成的。因此,美国地理学者D.S.惠特尔西在 1929年提出了"相继占用"(sequent occupance)的概念,主张用一个地区在历史上所遗留下来的不同文化特征来说明地区文化景观的历史演变。
文化景观的内容除一些具体事物外,还有一种可以感觉到而难以表达出来的"气氛",它往往与宗教教义、社会观念和政治制度等因素有关,是一种抽象的观感。文化景观的这种特性可以明显反映在区域特征上。法国地理学家戈特芒,J.也提出要通过一个区域的景象来辨识区域,而这种景象除去有形的文化景观外,还应包括无形的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的形成因素很多,研究分析这些因素对区域研究十分重要。例如1963年英国地理学家J.E.斯潘塞和R.J.豪沃思比较了 3个近代农业区(美国玉米带、菲律宾的椰棕区和马来西亚的橡胶园)的农业和文化演变,得出了形成这些农业文化景观的 6个要素:心理要素,对环境的感应和反映;政治要素,对土地的配置和区划;历史要素,民族、语言、宗教和习俗;技术要素,利用土地的工具和能力;农艺要素,品种和耕作方法的改良等;经济要素,供求规律和利润等。对这些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划分出农业文化区域。
二、文化景观的类型文化景观这一慨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
这样一来,世界遗产即分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就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地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3)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此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四、中国的世界文化景观遗产截止2009年6月,中国已有38处世界遗产。
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5处,世界自然遗产7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文化景观2处
中国的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名单(2处)
1.庐山(江西,1996.12 )
2.五台山(山西,2009.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