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谷物协定
《国际谷物协定》(International Grains Agreement),其前身是《国际小麦协定》(International Wheat Agreement)。1933年、1942年、1949年小麦进口国和出口国政府之间缔结了关于小麦贸易限额和价格的3个《国际小麦协定》,并于1949年7月1日成立了“国际小麦理事会”,总部设在伦敦。1967年签订新协定,易名为《国际谷物协定》。1971年1-2月,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小麦会议,再次续订《国际小麦协定》,协定包括小麦贸易协议和粮食援助协议两部分。1986年签订了《小麦贸易和粮食援助公约》。1995年7月1日,新的《国际谷物协定》签定,取代1986年的《小麦贸易和粮食援助公约》。
1995年的《国际谷物协定》包括:谷物贸易公约和粮食援助公约。
谷物贸易公约拥有成员26个,其中发达国家6个,其余为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谷物贸易公约的主要内容:1、谷物范围:包括小麦在内的所有谷物。2、宗旨:进一步稳定和扩大谷物市场,提高世界谷物供应的安全性;提供扩大和改进对成员方的统计和市场信息服务,为成员方之间的磋商创造和提供机会。3、监督和执行机构:市场条件委员会。
粮食援助公约拥有成员23个,其中一个发展中国家,其余均为发达国家。食品援助公约的主要内容:1、目标: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保证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万吨适合食用的谷物。2、援助方式:捐赠。捐赠是以提供最大可能数量的谷物或现金方式进行。如以提供现金方式进行捐赠时,应优先从加入谷物协定的发展中国家采购谷物。3、捐赠衡量方式:以小麦来衡量。4、得到粮食援助的条件:首先要得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发展委员会的认可。在给予援助时,应优先考虑最不发达国家、其他低收入国家或中低收入国家。
《国际谷物协定》的组织机构为国际谷物理事会(International Grains Council, I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