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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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Agreement of the Establishing the Asian Development),1965年12月4日在马尼拉签订。根据该协定建立的“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是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倡议和推动下成立的地区性开发银行。

《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共10章66条,该协定规定了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促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经济发展与合作,同时组织本地区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合作。亚洲开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向本地区包括南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提供低息的建设贷款和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加速经济和贸易发展;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帮助落后国家发展科技。此外,该协定还对亚洲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作了安排,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由理事会下的董事会具体负责。该协定规定亚行在体制方面,采取认股和按股份分配投票权的原则。

中国自1986年3月10日起成为亚行成员。中国台湾省以“中国台北”名义继续在亚行保持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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