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创建于1957年11月,原为政治学校,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停办。1984年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批准恢复,更名为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1989年省社会主义学院开始边筹建边办学,1992年9月8日在武昌阅马场灰楼原址正式开班办学。2003年9月迁址到武昌和平大道872号新建的“社院大厦”。
2003年中央统战部发布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学院的任务和职能,社会主义学院的基本任务是:
(一)教育培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
(二)教育培训统一战线其他方面的代表人士;
(三)教育培训统战工作干部;
(四) 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五)学习、研究和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
社会主义学院通过教育培训,着重提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统一战线其他方面代表人士四个方面素质:
(一)具有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
(二)具有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的责任意识;
(三)具有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需要的政治素质,了解和掌握新 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
(四)具有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和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的能力和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
对统战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着重提高三个方面的素质: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统战理论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发扬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勤政廉政,公道正派,善于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此外社会主义学院还负有考察了解学员的政治思想情况、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为民主党派、统战部门及有关方面培养选拔干部和统战教学人才提供参考意见的职能。
根据上述任务和职能,社会主义学院开设四个方面的课程:
(一)基础课。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
(二)专业课。主要包括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中共统战史、民主党派史,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理论,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知识分子方针政策,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和政策,“一国两制”与祖国统一,海外统一战线,中华文化与民族凝聚力等。
(三)应用课。主要包括形势与任务,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管理决策科学、领导科学,计算机基础知识与操作等。
(四)社会考察课。主要包括工作交流、参观考察、调查研究等。
根据统战干部和统战工作对象的层次和特性,省一级的社会主义学院设置以下几种班次和学制:
(一)进修班。主要培训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级组织的常委、委员(执委)和处以上干部;省级人大、政协中的非中共代表、委员,市州人大、政协中的非中共副主任、副主席;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州组织的正副主委(会长),在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非中共干部,以及其他相当于县处级的非中共代表人士,学制1至2个月。
(二)培训班。主要培训相当于县处级的非中共中青年干部和准备进入县处级领导班子的非中共后备干部,学制3个月至半年。
(三)研究班。主要培训在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担任地厅和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非中共领导干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统战部的领导干部,学制一般为1个月。
(四)读书班。主要培训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市州以上宗教团体负责人,担任市州工商联执委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学制一般为半个月左右。
此外,经省编委批准,省社会主义学院成立了“湖北中华文化学院”,面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面向社会,举办学习中华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培训班、学习班。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社院还成立了“湖北中华文化学院职业培训中心”,开展经营师、策划师、推销员等职业资格的初、中、高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