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孟洲
徐孟洲,男,汉族,湖南省南县人,1950年9月30日生,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税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 成为复校后法律系首届本科生。1982年留校工作。1984年至198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助教班学习。1983年至1987年任经济法教研室助教,1987年评为讲师,1991年6月晋升为副教授,1995年师从曾宪义教授和刘文华教授攻读博士学位,199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6月晋升为教授。1994-1995年和1997-1998年两次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法国艾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法学院研究税法、银行法。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税法、银行法。1985年以来发表论文80余篇,其代表论文有:《经济法的对象、根据和体系结构研究》、《略论宏观经济调控法》、《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耦合》、《论经济法的客观基础与人文理念》、《论税法原则及其功能》、《中国税法的新渊源》等;主要著作有《经济法原理》、《涉外经济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税法学》、《中国金融法律制度》、《信托法学》、《银行法教程》、《企业竞争行为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