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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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和平,1963年生,陕西省大荔县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国际交流中心暨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兼任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英国牛津大学高级研究学者。
1997年10月至1998年1月,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高级访问学者;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2年1月、2005年4月,法国艾克斯—马塞第三大学访问教授;2005年2月至5月,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学者;2008年1月至7月,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悉尼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访问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原理和中国宪政改革问题。
主要论著:《宪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执法效果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香港基本法概要》;《也论宪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的重构》、《比较宪法学的目的、对象和方法》、《宪法规范若干问题研究》、《关于宪政概念的再认识》、《论宪法的价值及其评价》、《论宪政评价》、《关于中国宪政改革的若干思考》、《理顺“党”“国”关系是中国宪政改革的关键》、《中国违宪审查制度设计的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加入WTO对中国宪政的影响》、《论我国执政党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宪政问题研究》,以及宪法教学法系列研究论文,等等。
主要学术业绩:
1、提出了宪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的重构思路;
2、提出了比较宪法学的建设思路,特别是首次提出要重视宪政环境比较研究;
3、首次对宪法规范进行全方位系统化学术研究,包括概念、构成、逻辑结构、种类、分类、效力、局限性、修改、解释等等;
4、对宪法价值及其作用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
5、对宪政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首次提出新的宪政概念辨析;
6、首次提出中国宪政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执政党和国家权力的关系的观点,并提出宪政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7、系统研究了违宪审查问题,首次提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建设的关键是解决与人大制度最高性的相容问题;
8、首次对宪法教学法进行系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