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幢

历史文物老子道德经幢位于易县城内的龙兴观遗址,1200多看的沦桑。
道德经幢,始建于唐开元26年(公元738年)。其时,唐玄宗李隆基认为老子是他的远祖,故亲自为“老子道德经”作注,并刻石立幢经传后世。易县道德经幢体积高大为八角柱体,汉白玉石质,由顶、身、座三部分组成,幢高4.29米,直径90厘米,每面宽40至42厘米不等。由两块大理石衔接雕成。幢身大安竖书“太上玄元皇帝道德经”各面镌刻老子道德经计八十一章,文为苏灵芝所书,其书法潇洒飘逸中有钢筋之力,端雅俊秀中有铁骨之风,笔法流通。
在国内现存道藏1845卷中尚无皇帝御注本,此幢高大雄伟保存完好在国内第一,因
而,此幢和龙兴观中几统刻由省级上升为国家保护单位,易州道德经幢建筑典朴,雕刻精细、游客至此既可观中国传统文化之精华、赏古代书法之珍品,又可窥古代石刻、建筑之奥秘,增长知识,陶冶精操。
详细描述易县龙兴观道德经幢,一直受到国家文物部门的高度重视,先是被列为河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又被国务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经幢高约6米,分为幢座、幢身、幢顶三部分。除幢顶为青石外,其余皆为汉白玉制成。幢座为一石雕须弥座,高0.25米,直径1.1米,座下有方形平台,系后世补砌。幢身由两块汉白玉石雕砌而成,高4.29米(上块高70厘米,下块高3.59米),直径90厘米,平面为八角形柱体,每面宽40—42厘米不等。幢身上块自东面起由左向右正楷大字竖书“太上玄元皇帝道德经大唐开元神武皇帝注”十八个字,占三面,下刻开元二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唐玄宗颁发推崇《道德经》的诏书,对老子的《道德经》,要求“士庶家藏一本,勒令习读使知指要”。经幢下块各面依次镌刻老子《道德经》,共计八十一章,尾题“易州刺史兼高阳军使赏紫金鱼袋上柱国田仁琬奉敕立”,“开元二十六年岁次戊寅十月乙丑朔八日壬申奉敕建”。幢身上端有一石雕仰莲宝座,其上才为幢顶。幢顶已有残破,原用一块巨大的青石雕成,高38厘米,为屋顶状,呈八角形,与幢身形体吻合,从八角平顶雕出八脊,脊间刻瓦垅,再下刻有檐板、飞檐和檐椽,角梁之下有一“一斗三升式”斗拱承托。整个经幢,亭亭玉立,造型既简朴,又典雅美观,屋顶状的八角形幢顶,为研究唐代建筑提供了实例。
易县龙兴观道德经幢的经文,是按照唐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玄宗皇帝注本镌刻的。老子的《道德经》版本众多,在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老子》甲本和乙本之前,易县石刻道德经幢,是校译老子《道德经》的重要实物资料。这是我国现存较好,年代较早,且形体最大的石刻道德经幢,虽有破损,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文物价值。为了便于保护,1986年省文物局拨专款,在其上建六角亭一座,2001年上半年又重修了碑亭。
易县道德经经幢的经文,传为唐代书法家苏灵芝书写,可是遍寻幢身并无苏氏名款。经与易县现存的苏灵芝书写的《易州铁象颂碑》、《梦真容敕碑》相对照,其字体与经幢如出一人手笔。由此断定,经幢实乃苏灵芝书写。苏灵芝,唐玄宗时任登仕郎前行易州录事,其书法融二王(王羲之、王献之)、虞(世南)及诸家于一体,号称唐代写碑手。其字体工整秀丽,笔法流畅,对研究唐代书法艺术有重要参考价值。
位于易县城内东南隅,唐开元廿六年(公元738年)建。幢身镌刻李隆基御注《老子道德经》81章。此幢保存基本完好,幢顶为屋顶式,作八角形,下雕八脊,脊间雕瓦垄,下雕檐板,飞檐,檐橼角梁下有斗拱承托,下为仰莲座,座下为幢身,为八角柱体,直径90厘米。幢身下仍为仰莲座,全幢约高6米,此幢是校释《老子道德经》唐玄宗注本的重要资料,也是研究唐代书法艺术的珍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