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0419
EN 50419为欧盟CENELEC所制定的WEEE(2002/96/EC)标准标示方法, 所有在2005年八月一日以后在欧洲市场上进行销售的产品都必须符合此标示回收规范, 标示的主要内必须能标明制造商及销售入欧洲的日期:
1. 制造商的品牌卷标:
根据WEEE所规定的制造商(责任归属者)共有三种:
• 自己生产产品及直接销售的品牌商
• 以自己的品牌销售其它制造商所OEM或ODM产品的品牌商
• 进出口电子电器产品的销售商
标准的标示可以是品牌名称, 注册商标, 或只是任何根据WEEE法案中条文12(1)忠的方法, 像各盟员国经过注册的编码或可以代表制造商身份的条形码
2. 日期的标示:
a)制造/销售到欧洲的日期(标明为2005/8/13以后销售至欧洲), 代表法令的执行时间与制造商承担回收责任及费用的开始.可以参考EN 28601的相关规定.
b)或者是根据WEEE内文中10(3)点的标示,并以下列图案代表所有须符合WEEE 指令的产品(2005/8/13以后销售至欧洲).标示主要内容包括一个打叉的带轮垃圾桶, 及其下方的一条粗黑线, 用来跟其它回收指令中的标志作区分, 如废电池指令中的回收卷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