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祖荫
(1899-1963)法学家。字麋寿,祁阳文明铺人。1927年从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毕业,即入日本明治大学专攻法学。1930年回国后任燕京大学讲师,同时兼任北京大学讲师。1937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北平沦陷后受聘为湖南大学法律系教授。1943年,任湖南大学训导长,不久,担任该校法学院院长。1949年初,出任湖南省教育厅长,任内对保护长沙的教育事业、促进湖南和平解放作出了贡献。建国后,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兼任民事法规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北大教授。主要著作有《比较民法总则纲要》、《比较民法总则编》、《中华民法总则评论》、《民法概要》、《法学方法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