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又名议会执政府制,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特征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2.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3. 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
1.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2.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
1. 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2. 政府向议会负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
区别半总统制与总统制区别半总统制与总统制一般有两种标准,这两种不同的标准导致了对各国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归类。
一种以是否设置“总理”或类似的内阁首脑职位为区别标准。所有设置“总理”、“行政院长”或其他名称的内阁首脑职位的政体都归入半总统制,如法国、中国台湾、俄罗斯;所有不设置内阁首脑职位的政体都归入总统制,如美国。这种区分标准仅局限于表象。
另一种以内阁首脑的产生办法为区别标准。如果内阁首脑由掌握实权的总统任命、免除、替换,内阁首脑的职位更类似于一个超级部长,那么这种政体和不设内阁首脑的政体一起,归入总统制,如俄罗斯、中国台湾和美国一样归入总统制;如果内阁首脑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推举产生,总统无权任免,只能接受议会的推举决定,那么这种政体就归入半总统制,如法国。这样划分出来的半总统制,其总统产生过程如同总统制,其总理产生过程如同议会制,是普遍意义上所说的半总统制。
实行半总统制的国家按上述第一种区分标准,法国、韩国、俄罗斯、乌克兰、黎巴嫩和部份前苏联加盟共和国都可以归入半总统制。
按上述第二种区分标准,只有法国、乌克兰是半总统制。
法国第五共和国被视为典型的半总统制,总统负责国防、外交、宪政政策,国务总理负责其他政策,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宪法虽未规定须由国会同意,目前则由国会行使同意权,总统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解散国会,将法案交付公民投票,行使部分权力时不必总理副署。法国第五共和实施将近三十五年,最近十馀年出现两次左右共治局面,一九八六年到一九八八年,以及一九九三年迄今。法国总统必须任命国会多数党派人士出任总理,因此,可能出现总统与总理不同党派。虽然宪法明定总统与总理的职权,可是实际上有些职权无法完全区分,例如外交与经济密不可分,无法一分为二。总理所属政党如果在国会占了多数,与总统不同党派,总统的权力式微,总理权力上升。总统与总理同一党派,总统的权力则高度集中。法国半总统制,被部分学者视为一种在总统制与内阁制之间摆汤的体制,必须视国会政党分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