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涛

陈锦涛(1870-1939) 清末及民国政要,汉奸,广东南海人。字澜生。早年毕业于香港皇仁书院。1901年以官费留学美国,初入哥伦比亚大学,攻读数学、社会学。继入耶鲁大学,转攻政治经济学,1906年夏获哲学博士学位。9月回国后应清廷部试,又考中法政进士。清末曾任大清银行监察、度支部预算案司长、统计局局长、印铸局局长、币制改良委员会会长和资政院资政等。民国成立后,1912年历任南京临时政府财政总长、审计处总办。次年任财政部驻外财政员,赴欧调查财政。1916年后,曾任段祺瑞政府财政总长、盐署督办和关税特别会议全权代表等。1926年与胡光等在天津合办中国无线电业公司。旋入清华大学法学院,任经济系教授。1932年应聘为国难会议会员。1935年应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汪精卫之邀,任币制研究委员会主席。1938年3月任南京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财政部部长兼兴华银行总裁。次年6月病死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