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克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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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

1、物理学家弗兰克弗兰克(又译夫兰克James Franck, 1882-1964)和赫兹(Gustav Hertz, 1887-1975)因发现电子和原子的碰撞规律,共同分享了1925年度的诺贝尔物理学奖。

从1913年开始,夫兰克和赫兹合作对电子与气体原子和分子间的碰撞进行了非常精确的研究。1914年,夫兰克和赫兹利用电场加速由热阴极发出的电子,使电子获得能量并与管中水银蒸气原子发生碰撞。实验发现,当电子能量未达到某一临界值时,电子与水银原子发生弹性碰撞,电子不损失能量;当电子能量达到某一临界值时,就发生非弹性碰撞,电子将一定量的能量传递给水银原子,使其激发,进而便可观察到水银原子退激发时发射的光谱线。这个事实无可非议地说明了水银原子具有玻尔所设想的那种“完全确定的、互相分立的能量状态”。因此,这个实验是玻尔所假设的量子化能级的第一个决定性的证据。

夫兰克-赫兹实验不仅证实了玻尔提出的原子存在分立能级的假设,而且改进后的实验装置还可以直接用来测定两个分立能级之间的能量差,在历史上对量子理论的建立有重要意义。

2、德国医学家弗兰克德国医学家,现代公共卫生学奠基人。1745年3月19日出生于德国罗德阿尔本,1821年卒于奥地利维也纳。1761年入法国梅斯大学,1763年获哲学学位后入海德堡大学学医,1765年转到斯特拉斯堡大学,1766年在海德堡通过论文答辩,在洛林行医两年后,回德国巴登。此时开始准备他的百科全书,但因妻子在婚后 1年死于产褥热,促使他转向研究产科卫生学,并任巴登产科协会会长。1772年任宫廷及卫戍部队内科医生,负责陆军医院和贫民病院。1784年前往格丁根大学任生理学和预防医学教授,1785年去意大利帕维亚大学执教,兼任奥地利伦巴第等区的医学领导人,1795年任维也纳大学教授兼医院院长。1800年天花流行,他推广E.詹纳发明的牛痘接种法,引起政府重视,从此正式颁布法令普及预防接种。1804年赴俄国维尔纳大学,1年后到圣彼得堡任沙皇御医及外科学会领导,退休后拒绝拿破仑要他到巴黎当御医的邀请,在弗赖堡完成他的百科全书第5卷,1811年回维也纳搞临床并准备第6卷。

著有百科全书《医务监督的完整体系》,1779年出版第1卷,到1788年已出第4卷。该书讨论了文明成熟过程中政治力量介入的必要性,发挥了保护居民健康是国家职责的思想,主张开展预防医学。他探讨的问题极其广泛,如曾讨论下水道污物及残羹剩饭的处理,酒因存贮不良而变质,鱼被污染的水毒死,疾病因旅游者而传播,以及学龄儿童的保健,婴儿和母亲的福利,乳母的选择等。他的另一部重要著作是 6卷本的《人类疾病治疗概要》(1791~1821)。

弗兰克还是医院建设和管理的专家。他制定正规的查房制度,提高助产士实习标准,给验尸房配备病理解剖陈列室等。还建立了一个新的外科诊所和一所药剂师学校。

3、美国法官弗兰克弗兰克(1889~1957)

Frank,Jerome New

美国法官。现实主义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曾任律师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并在耶鲁大学法学院任教(该院当时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基地之一)。

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派以反对传统法学,主张采取现实主义立场而得名。弗兰克先是倾向于该派的规则怀疑论支派 ,即对法律规则能指引法官判决的传统观点表示怀疑;后又明确转向事实怀疑论支派,即对初审法院能准确地确定事实表示怀疑。他的著作《法和现代精神》代表了他的早期观点 ,认为法律确定性只是一个“基本法律神话”,法所处理的对象是变化莫测的人生和最为复杂的人类关系。对现代社会来说,不可能有一套包罗万象和永恒不移的规则。

弗兰克认为,根据传统观点,只有立法机关才有权制定和改变法律,法官只适用法律,他们的职能是消极的。但就每一案件而论,法只不过是法院的判决或对判决的预测。法官的判决是从他的“预感”出发的。法律规则固然是产生这种预感的一个因素,但还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即法官的特征、品性、偏见和习惯等,或泛称为法官的个性。由于法官个性是司法的核心,法律就可能取决于碰巧负责处理某一具体案件的法官的个性。

弗兰克在担任多年法官后,对上述观点作了很大修改 。他在《初审法院:美国司法的神话和现实》中,承认许多法律是确定的,判例法制度是有价值的,法律规则应成为判决的指针,法律规则体现了政策和道德理想。但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由于证人、证据、律师、陪审官和法官等各方面的原因,初审法院所确定的案件事实有很多错误,从而使法律无从确定。他建议改革,赋予法官以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4、法国音乐家弗兰克弗兰克(1822-1890),法国作曲家、管风琴演奏家,原籍比利时,十二岁毕业于列日音乐学校,1836年随家迁居巴黎,后入巴黎音乐院学作曲与钢琴。1858年任教堂管风琴手,但主要仍从事教学。生活清苦严谨,紧张而有规律。由于教堂的工作和对管风琴演奏的陶醉,他转向宗教仪式音乐和管风琴音乐的创作。

1872年应聘任巴黎音乐院管风琴班教授,同时仍私人教授作曲。经过多年探索,最后五年终于写出了他最著名的《d小调交响曲》、《A大调小提琴奏鸣曲》、《D大调弦乐四重奏》等,集中体现了他的创作特征;旋律气质不凡,表现力深刻,和声新颖,结构坚实协调。特别是“循环形式”的出色运用,可以说是他的独创。1890年外出上课时被马车撞倒,从此健康恶化,于同年逝世。

福雷(1845-1924),福雷九岁时至巴黎,经一位著名音乐学校的校长面试,得以免费入学,攻读管风琴与作曲。这所学校是以教授十五与十六世纪的教堂音乐与圣诗著名,因此而使他物品爱好古代宗教音乐而且颇有心得。

当时,法国名作曲家圣桑也在该校任教,多年的薰陶与教诲,对于福雷日后作曲风格相当有影响,两人也成为好朋友。圣桑介绍他认识很多成名的歌剧作曲家古诺,并带他晋见了钢琴之王李斯特。此外还有几位意气相投的年轻诗人,福雷与他们合作,以他们的诗谱成优美的独唱曲,歌词并茂,更为增色,在多次公开演唱中颇获得好评。1860年代写作多首独唱曲,1870年代专作室内乐,1886年完成一首大型的合唱安魂曲,次年在玛特丽大教堂演出。1900年初期被尊为最伟大的作曲家,数次得到勋章,至1922年法国政府颁令褒扬为国家最高荣誉音乐家。

5、西方学者贡德・弗兰克西方著名学者,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社会学系教授。1929年生于德国柏林。1957年毕业于芝加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78年获巴黎第八大学政治经济学国家博士学位。曾在欧洲、北美和拉丁美洲多所大学执教。弗兰克一直致力于世界体系史、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和社会运动的研究,为依附理论代表人物之一。

6、网球教练弗兰克弗兰克(Lawrence Frank)

国籍:美国

生日:1970年8月23日

现任:网队主教练

NBA执教经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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