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司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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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司是国土资源部管理地质环境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拟定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的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政策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组织编制地质遗迹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3.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参与编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和科研规划、计划;

5.审核地质灾害评估机构资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评定专家系统、矿泉水鉴定专家系统和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评审专家系统,并确认鉴定、评审的结果;

6.组织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预报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站网系统,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对矿山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

7.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发布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及地下水资源的年报、通报、公报;

8.参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审查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6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长4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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