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事字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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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事字是一种抽象的造字方法,也就是当没有、或不方便用

具体形象画出来时,就用一种抽象的符号来表示,例如「上」、「下

」、「凶」……等等。「上」、「下」两个字是用横线「一」为界,

在横线上用一点或较短的短线指出上方的位置,写成「二」,也就是

「上」字;而在横线下面画符号为「」,则是「下」字。「凶」字

是指地上有一个深坑,走路的人没看见而踏空掉进坑里,「ㄩ」代表

深坑,中间的「×」符号就是象征掉下坑的那种惊吓的感觉和危险的

情形。

《说文解字》释字 9353个 ,除了在对“上”、“下”二字诠释时 ,明确其为指事外 ,其他即便是后世公认的指事字 ,均以象形、会意例释之 ,再加上其《叙》中关于指事字之界说 ,言辞简约 ,语焉不详 ,故导致了古今对指事字结构类型认识上的分歧。如段玉裁《说文解字·叙》注云 :“指事之别与象形者 ,形谓一物 ,事众物 ,专博斯分。故一举日、月 ,一举上、下 ,上、下所之物多 ,日、月只一物也。学者知此 ,可以得象形指事之分矣……指事不可以会意淆 ,合两文为会意 ,独体为指事。”不难看出 ,段氏认为的指事字 ,就是那些独体的抽象符号字。

指事字的类型

1、独体指事

凡是独体的文,在形体上没有经过后来的增减或变更,用来表示抽象事类的叫作独体指事,也就是指事正例。这类独体的文,通常都是以线条符号来指明抽象事物的意象。独体指事字例:上、一、二、下、│、八、小、ㄔ、ㄐ、爻。

2、合体指事

当已有的文字形象或符号,不足以表达抽象概念时,就在这成文的形象上,加些点画以引出概念的方法,亦即以一个文为主体,附加不成文的符号,二者相合而成的文字,叫做合体指事。合体指事字例:元、示、王、中、屯、牟、牵。

3、变体指事

为了要表达抽象的意念,往往把一个成文的形象加以变化或减省一个成文形象的部分笔划,透过这种变化,使人领悟到另一层相关的概念。这种变易,通常是指位置上的变易,如有的左右相反,有的上下相倒。变体指事字例:ㄩ、乏、廷、逆、世、臣、幻、夏、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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