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把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作为建设生态城市的阶段性目标,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范、建设和管理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有效防治和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和各种废弃物,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流、绿色建筑,促进城市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环境更加清洁、安全、优美、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