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参与权
儿童参与权(Participation Rights)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在《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参与权的主要条款是第12条和第13条。
我们看到,儿童是通过自由表达来达到对其有关事项的参与的。提出儿童有参与的权利,是因为:虽然儿童正处在发展中,但他们仍然是独立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的感情和对事物的意见。儿童在表达自己的需要时是最有发言权的。给予他们适当的支持和尊重,儿童将可能做出合理的、负责任的决定。我们也知道,儿童有非常可贵的诚实的品性,关心和好奇的态度以及丰富的想象力。这些品质意味着儿童自己有一种作出适合自己的判断的潜能。
如果我们总是代替儿童做出决定,那么,儿童的这种潜能就会逐渐消失,那时我们会反过来埋怨儿童总也长不大。相反,如果我们总是鼓励儿童的参与,儿童则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学习做自己的主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儿童的参与的机会太少了。在社会上,所有有关儿童的事项,我们很少征求儿童的意见。比如儿童文学评奖、儿童电视节目评奖,从来就没有一个独立的儿童评审团来决定评奖事宜;在学校里,重要的学习、娱乐活动主要是由校方决定,学生将服从学校的安排。我们可以回想一下,每年的六·一国际儿童节的活动是由谁决定的呢?这是儿童的节日还是成人的节日呢?在家庭里,有多少关于孩子的升学、课外活动、购买物品、交朋友、娱乐活动是听取了孩子的意见呢?为了进一步说明儿童参与权问题,我们来看看“参与权阶梯” 。
参与权阶梯
8.儿童提出的、并与成人一起做出决定
参
与
7.儿童提出的,但成人并不关注
6.成人提出的、与儿童一起作决定的
5.成人与儿童商量,并告诉儿童
4.指派给儿童,但还能告知儿童
3.象征性地表示
非
参
与
2.装饰
1.操纵
Edited by Graeme Storer Illustrations by Chanin
Balasai: Promoting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A
training package onthe Convention on the
Rithts of the Child for ISCA membersand
partners", International Save the Children
Alliance (Asia), 1994。
参与权阶梯说明:
第一个阶梯:儿童所做的、所说的都是成人要他们做的。儿童并不真正理解他们所说的、所做的事情的意义。
第二个阶梯:儿童唱歌、跳舞、穿漂亮衣服等等,但他们不明白这些事项的意义。
第三个阶梯:儿童可能会被问到他们有什么想法,但是几乎没有他们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
第四个阶梯:成人决定一些有关儿童的事项,但成人让儿童了解他 们为什么要做这些事情。
第五个阶梯:成人设计了有关儿童的事项,但成人向儿童征求意见,并严肃地对待儿童的意见。
第六个阶梯:成人提出一些事项,但与儿童一起做决定。
第七个阶梯:儿童提出一些事项,但成人并不关注。
第八个阶梯:儿童自己提出一些事项,并与成人一起做决定。
不难看出,阶梯越高,儿童参与程度越高。我们以五岁女孩学钢琴为例:
第一个阶梯:操纵。命令孩子学钢琴,不告诉她为什么要学钢琴。
第三个阶梯:象征性表示。家长问了孩子对学钢琴的想法,但不论孩子如何想,家长都不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第四个阶梯:家长决定让孩子学琴,但告诉孩子为什么要学。
第五个阶梯:家长计划让孩子学琴,但向孩子征求意见,并认真考虑孩子的意见。
第六个阶梯:家长提出要让孩子学琴,但与孩子一起做决定到底学或不学。
第八个阶梯:儿童自己提出要学或不学钢琴,与家长一起讨论,最后做出决定。
我们再看这篇文章开头所提到的那个五岁小女孩。学钢琴,是与她密切相关的事项,家长应该听取她的意见,考虑她对钢琴的感觉。但家长拒绝听取她的意见,其参与程度至多到第四个阶梯。这位家长的理由是:大人怎么能听孩子的意见呢?在这理由的背后,是家长对儿童主体性、对儿童权利的不尊重。
在儿童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事项都能由儿童做决定的,或者说达到第八个阶梯,但是,教育者或父母应尽量让儿童对有关自己的事项达到最大程度的参与,使儿童在参与过程中,不断认识和提高自己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逐渐成为一个在个性、才智和身心等方面充分发展的健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