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禁区
军事禁区
【注音】jǖnshìjìnqǖ
【释义】是指根据军事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划定的由军队控制的、不得擅自进入的范围、区域。或者说,根据军事需要所划定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限制其活动的特定区域。其边界通常设有醒目的标志。
根据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军事禁区的确定及其范围的划定,以及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的划定,依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该办法规定,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执勤人员可以驱逐非法进入军事禁区的人员离开军事禁区。并规定“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非军用船只进入,禁止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有碍军用舰船行动和安全保密的活动 。”
同时规定,军事禁区应当设立标志牌。标志牌的样式、质地和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规定,标志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立。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难以在实际水域设置界线标志或者障碍物表示的,由当地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向社会公告,并由测绘主管部门在海图上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