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箱操作
亦称“暗箱操作”,近年来在媒体上频频亮相,成为时尚用语。
如(1)选人要引入市场机制,公开条件择优,不要黑箱操作(《中国经济时报》1999年9月20日)
(2)对案件实行公开审判,不能作弊,不能搞黑箱操作(《都市快报》1999年5月19日)
从以上看来,“黑箱操作”或“暗箱操作”已被用于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以到日常生活等中。它的含意十分明确,即办理业务或处理事情时,不是公开进行,而是背地里或私下进行,甚至是偷偷进行。
“黑箱操作”之所以成为时尚用语,自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当今社会,人们的民主意识加强了,法制观念也增强了。除了国家机密,凡是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集体或个人利益的事情,人们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要求依法办理,秉公办事,提高操作的透明度,而“黑箱操作”恰恰是这些要求的对立面,自然成为人们批评这种现象的形象用语。
据考察,“黑箱操作”来自台湾。不过,在台湾,原称为“黑箱作业”“黑盒子作业”(见上海辞书出版社《当代港台用语
辞典》)。由于“作业”这个词,在台湾有一个义项是“作法,方式”,而在大陆没有此义项;因此,大陆又把“黑箱作业”“墨盒子作业”改为“黑箱操作”,其义不变。
那么,“黑箱”又是什么东西?这是物理学的术语。比方说,有一个物理过程,包含ABCD四个环节,其中A和B是已知的现象,通过C环节,就出现D这个结果。如果C是看不见的,而且是说不清道不明的,那么这个C就是“黑箱”。这“黑箱”,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是物理学中有待探索的对象。
综上所述,“黑箱”本来是中性词,“操作”(或“作业”)也是中性词,但组合起来的“黑箱操作”却是个带有贬斥色彩的用语,因为这个短语不是两个词的临时组合,它已经在整体上有了约定俗成的比喻引申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