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十四条
科学十四条
即一九六一年六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和中国科学院党组提出、同年七月中共中央批准试行的《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
中央批准这个草案的批语中指出:“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很关紧要。”
“近几年来,有不少的同志,在对待知识、对待知识分子的问题上,有一些片面的认识,简单粗暴的现象也有所滋长,必须引起严重的注意,以端正方向,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
草案就正确理解对自然科学工作者的红与专的要求,正确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明确科学研究机构的根本任务(出成果、出人才),保持科学研究工作的相对稳定,保证科学研究工作的时间,改进研究机构中党的领导方法等问题,作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规定。
中央认为,这个文件的精神对于一切有知识分子工作的部门和单位都是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