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六十条
高等学校六十条
指一九六一年九月中共中央原则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文共六十条。
条例草案总结了一九五八年后三年来高等教育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针对当时学校教学质量降低,忽视知识分子作用以及劳动过多等主要问题,规定了高等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正确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做好总务工作,保证教学和生活的物质条件;以及改进党的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