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党纲》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4  
宽屏版  字体:   |    |    |  超大  

1923年1月2日,中国国民党公布了自己的《党纲》。《党纲》分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两

部分,阐明了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基本内容。《党纲》在第一部分即三民主义

部分中规定:民族主义以本国现有民族构成大中华民族,实现民族的国家;民权

主义谋直接民权的实现与完成男女平等的全民政治,人民有选举权、创制权、复

决权、罢免权、;民生主义要防止劳资阶级之不平,具体实施的办法是,国营实

业属于全民,由政府经营管理;平均地权,由国家规定土地法;革新货币制度。

《党纲》在第二部分即五权宪法部分中规定:五权宪法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

政权、监察权、考试权,并以五权分立作为五权宪法的原则,完成民国更进步的

宪法。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