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满霉素微丸胶囊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颗粒。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
1.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
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
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
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
5.梅毒。
6.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
7.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
8.腹膜炎。
9.败血症、菌血症。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g.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mg,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
禁忌:
对本品及其他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
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
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
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
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
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
7.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
8.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9.本品有可能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
10.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萤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2)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11.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中,引起胎儿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故孕妇和准备怀孕的妇女禁用。
2.本品在乳汁中浓度较高.虽然可与乳汁中的钙形成不溶性络合物,吸收甚少,但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婴幼儿骨骼的发育生长,故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骨骼的发育生长,故8岁以下小儿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1.由于本品能降低凝血酶原的活性、故本品与抗凝血药合用时,应降低抗凝血药的剂量。
2.由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可使本品的吸收减少、活性降低,故本品与制酸药应避免同时服用。
3.本品与含铝、钙、镁、铁离子的药物合用时.可形成不溶性络合物.使本品的吸收减少。
4.降血脂药物考来烯胺(cholestyramine)或考来替泊(colestipol)与本品合用时,可能影响本品的吸收。
5.由于巴比妥类、苯妥英或卡马西平可诱导微粒体酶的活性致使本品血药浓度降低,故合用时须调整本品的剂量。
6.全麻药甲氧氟烷和本品合用可导致致命性的肾毒性。
7.由于本品能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活性,所以应避免本品与青霉素类合用。
8.本品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合用可加重肾损害。
9.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可加重肝损害。
10.本品和口服避孕药合用,能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药理作用:
1.药理:本品为半合成四环素类广谱抗生素,具高效和长效性,在四环素类抗生素中,本品的抗菌作用最强。抗菌谱与四环素相近。对革兰阳性菌包括耐四环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等和革兰阴性菌中的淋病奈瑟菌均有很强的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的作用一般较弱:本品对沙眼衣原体和溶脲支原体亦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核糖体30S亚基的A位置结合,阻止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或其他病原微生物的蛋白质合成。本品系抑菌药.但在高浓度时,也具有杀菌作用。
2.毒理:本品能导致实验动物(大鼠、狗和猴)的甲状腺变为黑色。
大鼠给予本品进行慢性治疗,结果导致甲状腺肿,甚至甲状腺瘤。本品亦能导致大鼠和狗的甲状腺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