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海军条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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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海军条约1.伦敦海军条约是1930年4月22日,由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缔约国——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法国召开伦敦海军军备会议签订的《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即伦敦海军条约)。最终法国与意大利未参加条约。条约的有效期到1936年12月31日为止。

伦敦海军条约对缔约三国的主力舰数量进一步裁减,继续冻结各缔约国主力舰的建造至1936年,并且约定了舰龄超过20年的主力舰可进行改装与性能提升的条文。条约规定了巡洋舰的分级与数量的限制,标准排水量超过1850吨、不大于1万吨的巡洋舰分类又分为两级:主炮口径超过6.1英寸的巡洋舰(a型)和主炮口径不超过6.1英寸的巡洋舰(b型)。 (a型)巡洋舰总吨位美国不得超过18万吨;英国不得超过14.6万吨;日本不得超过10.8万吨。 (b型)巡洋舰总吨位美国不得超过14.3万吨;英国不得超过19.2万吨;日本不得超过10万吨。 条约对驱逐舰、潜艇的吨位总和、排水量与主炮口径也做出了限制。

条约也写明潜艇需要遵守和水面船一样的国际规则。商船如果没有拒绝停航或者反击,只有在把水手和乘客引入安全处才能击沉。

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2.1922年签订的华盛顿海军条约和1930年签订的伦敦海军条约的有效期都止于1936年12月31日。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缔约国——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于1935年12月9日在伦敦再次召开海军裁军会议,史称第二次伦敦海军军备会议。1936年1月日本宣布退出裁军会议。1936年3月25日,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签署了新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即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条约的有效期到1942年12月31日止。而意大利则未在该条约上签字。

条约主要规定:主力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3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4英寸。航空母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23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6.l英寸。 标准巡洋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8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过6.l英寸,但是任何缔约国认为其国家安全受到影响时,可以建造排水量为1万吨的巡洋舰。

条约附加规定到1937年3月,假如日本与意大利不加入,主力舰的限定自动放宽到标准排水量4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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