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田

庄田(1907-1992)
海南省万宁县人。一九二六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三○年入苏联莫斯科步兵学校学习。一九三一年回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瑞金红军学校排长、连政治指导员、营政治委员,红军模范团政治处主任,红一军团第三师七团政治委员,红九军团第三师七团政治委员,营政治教导员,红五军团第十三师三十九团政治委员,红四方面军红军大学政治组织科科长,红军大学教导师第三团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一队队长,抗大三分校大队长、教育长,陕甘宁边区考察团团长,琼崖人民抗日自卫团独立总队副总队长,琼崖人民抗日游击队独立纵队副司令员。解放战争时期,任琼崖纵队副司令员,粤桂边纵队司令员,桂滇黔纵队司令员,一九四七年至一九四八年任越南国防部军事顾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云南军区副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高级步兵学校教育长、副校长,海南军区司令员,广州军区副司令员,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军区顾问。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庄田
中国明代朝廷赐给属下或亲王的田园。有勋贵庄田和王府庄田两种形式。因授爵而拨赐的庄田,称为勋贵庄田。勋贵指勋臣(武将功臣)和贵戚(皇亲国戚),即所谓异姓贵族。勋贵庄田在洪武年间特别盛行。勋贵庄田的来源,除皇帝拨赐外,也有额外奏讨的庄田、占夺的民田、霸佃的官田等。明太祖朱元璋曾于洪武五年六月铸公侯铁榜,对公侯等侵占田土加以限制。洪武之后,钦赐功臣田土之事少见。此后的勋贵庄田的来源多是占夺。在内地多占夺民人纳粮当差的田土 ;在北方九边,则占夺军屯土地和民田。宣宗以后,滥赐勋贵庄田,受恩眷的主要是外戚、公主、驸马和太监。佃种勋贵庄田的农民,除钦赐者外,还有私自役占的官军、隐占的逃亡人户、投为门下的人户、召募的人户等,称佃户,也有庄户或庄民等名称。
王府庄田是指明代各亲王王府的庄田。皇帝诸子(除皇太子)封王,又称亲王。朝廷赐给亲王田园,作为庄田,始自宣宗。洪熙元年(1425)宣宗曾赐给其叔父田园80顷。此后亲王就藩,辄奏讨庄田,且数量越来越多。王府庄田地土的来源除钦赐外,还有奏讨,即指某处田土为荒闲地,具奏请乞,据为己有;受纳投献;侵夺,即民人因生活所迫,被迫出卖田土,王府乘危抑价勒买,夺田侵税,名曰“买置”。佃种庄田者称庄民,俗称佃户。王府庄田和庄民不隶有司册籍,故庄田顷亩和庄民数量,不可确知。王府庄田都享有优免田赋的特权。佃户要向王府缴纳地租,名曰庄田子粒。
庄田亦指隋唐时期的封建皇室、贵族、官僚、地主及寺院道观所占有的以土地为主的产业。又称田庄、别业等。在开元、天宝时期,地主、官僚庄宅周围的田地不断扩大,庄田或庄园的称呼普遍使用。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后,庄田成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唐代地主一般把庄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租种庄田的农民,一般称为庄客、田客,他们要把收获的粮食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他们对地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还要服一些临时的劳役,有的庄客也要从事一些手工业劳动。庄田产品多用于自给,少数也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