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简化方案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6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汉字简化方案

《汉字简化方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的规范。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编拟《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确定了“述而不作”的编选原则。

1955年10月,《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经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会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作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

1956年1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各级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同月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同样内容的通知。

在1964年发布、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旨在解决《汉字简化方案》的一些缺点和不足。

《汉字简化方案》共分三个字表。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