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汉华
钟汉华,1909年1月30日生,江西省万安县良口区涧田乡沃富头人。父钟接才。1918年读私塾。1923年上小学。1925年小学毕业返乡。10月任本地族谱缮写员。1926年秋任上陈乡农民协会秘书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万安县委农协干部训练班学习。同年底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7年初任国民党上陈乡支分部常委兼共青团支部书记。12月万安暴动。失败,秘密斗争。1928年2月任龙雅乡党支部书记兼少共良口区委委员。1929年11月任涧田少共区委书记。1930年2月任赣县少共县委秘书处干事,少共县委委员。3月任青溪区委组织委员。5月任江口区委组织委员,赤卫军4团秘书长。8月任田村区委秘书长。10月任大湖工委秘书长。冬参加红军,任赣县独立团党委书记。1931年春任江西独立第6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10月任红21军63师187团政委。1932年6月红军学校上干队学习。后任红3军团6师17团政治处主任。1933年春任红3军团补充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1934年春任红3军团汀州、福建补充团政委。7月任红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组织科科长。10月长征。年底任军委直属政治处主任。1935年1月任军委直属政治处组织科长。7月任军委直属政治处总支书记。10月到陕北,任陕甘支队留守处总支书记。年底任总政治部供给部政治处主任,军委后勤卫生部政治部主任。1937年1月红军大学2期2队、研究班学习。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后方留守兵团警备1团政委。1938年秋任129师先遣纵队政委。1939年5月任129师东进纵队政治部主任。1940年8月华北党校学习,任党支部书记。1941年4月任129师新编7旅政委。1942年秋任129师新编4旅政委。1943年初任冀南军区第4军分区副政委。秋,延安中央党校学习。出席中共7大。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冀鲁豫野战军2纵队政治部主任。1947年6月任2纵队副政委,中原野战军2纵队副政委。1949年春任23兵团11军政委。夏任23兵团政治部副主任。1950年1月任川东军区政治部主任,川东行署委员,行署人民检查委员会主任。1951年春任川东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52年10月任四川军区第2副政委。1954年2月任西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1955年3月任军事法院副院长。12月任武汉军区政委。1957年3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庭长。1960年12月任武汉军区第3政委,党委书记。1963年12月任军区第2政委,党委书记。1960年底兼中南局委员。“文革”受迫害。1967年“7·20”后撤职,江西1个农场劳动5年之久。1972年5月任广州军区副政委。1975年8月待分配。1977年12月任装甲兵政委,党委书记。1979年1月-1982年10月任成都军区政委,党委书记。第3、4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7大代表,12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和2级八一勋章、1级独立自由勋章、1级解放勋章。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军卓越的政治工作领导者,1987年1月2日3时40分在成都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