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条款
Himalaya clause 喜马拉雅条款。学习海商法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一个重要条款。
提单中扩展到规定第三方,诸如承运人的雇佣人员或代理人及承运人所雇佣的独立合同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如理货人(stevedores)或码头经营人(terminal operators)),关于提单项下承运人的免除、限制、抗辩和豁免的利益。该名称起源于英国上诉法院在Adler诉Dickson (the Himalaya)[1955] 1 Q.B. 158, [1954] 2 Lloyd’s Rep.267(C.A.)案中的裁决。喜马拉雅条款所授予的第三方利益已经因英国1999年(第三方权利)合同法(The Contract (Right of Third Party) Act, 1999),U.K. 1999, c. 31, sects. 1 及6(5)至(7)而获得了成文法依据。喜马拉雅条款有时被并入循环赔偿条款(Circular Indemnity Clause) 。
《维斯比规则》第3条第2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如果这种诉讼是对承运人的雇佣人或代理人(该雇佣人或代理人不是独立的订约人)所提起,该雇佣人或代理人便有权适用承运人按照《海牙规则》的各项抗辩或责任限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