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缗
算缗
亦称“算缗(mín )钱”。汉 代所行税法之一,对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和车船所征的赋税。
课税对象为商品或资产,“缗钱”为货币和计税单位——1缗为1贯,1贯为1000 钱,一算为120钱。
《汉书~武帝纪》:“﹝元狩 四年﹞初算缗钱。”
颜师古注引李斐曰:“缗,丝也,以贯钱也。一贯千钱,出算二十也。”
茅盾 《雨天杂写之一》:“及至‘算缗钱’,一时商人破产者数十万户,蓬蓬勃勃的商业资本势力遂一蹶而不振。”
汉武帝时期,连年征战,国库空虚,聚集大量财富的富商大贾却不肯响应国家要求自动捐资以解国家之急,汉王朝决定对工商业者开征几项新 税,公元前129年,开始对商人用以运输货物的车船征税。
公元前119年颁布算缗令,开始对商人、高利贷者和手工业者征税。
征收办法:平民车1辆征税1 算,商人加倍,船五丈以上也征税1算。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交易额或贷款额征税;每二缗(2000钱)征一算,税率6%;对手工业者,按其出售产品的价 值征税,每4000钱(4缗)征1算,税率3%。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者,除没收辑钱外,并罚戍边一年。有揭发者,奖给所没资产的一半。公元前110年,算缗政策停止执行。